※ 引述《goodpoint (worry)》之銘言:
: 法官累不累看個人啦 很爽的也是不少
: 同學的老婆就是法官
: 一年出國旅行4次以上~~ 每次短則1周 長則3周
: 法官如果每個案件用心看 那真的會花蠻多時間的
: 但是法官也是人 尤其女法官 縱然身為法官 還是有家庭責任要顧
: 很多女法官結婚後 不大可能花太多時間在案件上面
: 她們心中對自己的辦案的標準也會默默降低
: 以前可能要求自己要有八九十分的品質
: 結婚 有小孩後 可能要求60分就好 甚至三四十分也沒有關係
: 這都是人之常情 所以在鬼島訴訟大家要好自為之
: 那遇到男法官會比較好嗎 ?
: 男法官是收錢機率比較高(是比較高 不是全部)
: 畢竟男生還是要拚事業 拚經濟
: 女法官通常無經濟壓力 因為結婚對象大概只有三種
: (1)同為司法官或律師 (2)醫師 (3)小開之類的富二代
: 再來刑事案件貌似每月收案結案很多
: 但是7成以上 都是 (1)酒駕(2)吸毒販毒(3)偷竊(4)詐欺(詐騙集團那類的)
: 這種警察送來的證據都很明確
: 而且刑事現在有審查庭制度 就先讓被告認罪以後的程序就都免了....
: 本版潛水司法官似乎也不少
: 如不服以上所說來戰
而且司法官最無恥的
就是判決書跟起訴書不完整記載事情經過
證人跟被告抗辯之詞不完整紀錄
故意斷章取義
這樣外人看見判決書或是起訴書就會覺得司法官沒錯!
之前魯叔去高等法院作證
講20分鐘 出來判決書只有二句話
而且意思都不一樣
當時我說要等書記官打完 我要確認
法官說叫我一口氣全部說完 反正有錄音
之後會請人聽錄音再打在筆錄上
結果果然被斷章取義 真的有夠無恥~
像新北女檢黃孟珊
食藥署證人去作證明明說食用級無水石膏可食用
她在起訴書變成不可食用 故意栽贓被告老先生
後來證人還投書自由時報澄清 說黃孟珊誤解了
https://is.gd/0Aq2xI
黃孟珊根本把食用級跟工業級搞混了
真的拿這些司法官沒有辦法!
而且到現在不敢拿出法務部施壓的傳真~
所以看見記者報導 我雖然半信半疑
但是我也不會像法匠一樣跑去看判決書
畢竟判決書很多都是有毒的懶人包
記者的可信度約等於判決書
大家都是半斤八兩,
搞不好記者還有全程參與開庭,
這樣記者之言還大過判決書之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