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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僕欲性侵女同事 酒醉不舉
2017/01/21 21:00
北部某公家清潔隊葉姓組長3年前利用聚餐之便,與曾姓男部屬將一名爛醉女同事帶到摩
鐵企圖性侵,但2男都因酒醉不舉,只能對女方親親摸摸了事,被害人猶豫10多天才提告
,葉男始終認錯,曾男狡辯僅在旁吃泡麵看電視,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葉男
與曾男各2年10月與3年6月徒刑,最高院維持原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4年8月18日,葉男、曾男與清潔隊數名隊員中午聚餐喝酒,被害人
下午2時許到場加入,一路乾杯到當晚9時許餐廳打烊,葉男2人見被害人爛醉,開車載往
摩鐵在床上一起扒光被害人衣物,葉男主攻被害人上半身、曾男埋首下半身,但2男也因
又醉又累而欲振無力,葉男想把下體塞進被害人嘴裡,被害人恍惚中不斷撇頭閃避。
葉男起身與曾男換邊,終因2人始終無法勃起而作罷,天亮後各自盥洗離開。被害人受辱
時雖忽睡忽醒,但恍惚中已知遭葉男2人性侵,驗傷後回家猶豫10多天,原想為保住工作
而隱忍,當作沒事不追究,卻聽聞同事間有流言說她男女關係複雜且疑似吸毒,被害人認
為遭抹黑,決定提告。
葉男到案全部認罪,僅稱當時硬不起來、沒法辦事,想讓被害人為他口交也沒成功。曾男
辯稱葉男叫他加入三P,被害人起初沒拒絕,但他想更進一步時,聽到被害人說:「不要
!」並喊著葉男名字表明只要葉男時,他立刻停手退出,在旁邊吃泡麵看電視。
法官指曾男明明供稱被害人靠他攙扶才能走進摩鐵房間與盥洗,卻又推稱被害人能夠先同
意再臨時拒絕,辯詞背離常情很遠、實在荒謬,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曾男3年6
月徒刑,葉男則因犯後態度良好,被判刑2年10月。
檢方上訴認為葉男2人性侵得逞,且被害人體內被驗出鎮靜安眠藥成分,疑遭葉男2人下藥
,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葉男2人則上訴希望輕判。最高院維持一、二審見解,指被
害人被驗出的藥物與她看診領用的精神科助眠藥物相符,難以證明是遭下藥迷姦,駁回檢
方與葉男2人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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