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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不聞問10年 國中生提告討扶養費
蘋果即時 2017年01月16日07:00
多年來由姑姑扶養的李姓國中生,見離異的父母都不聞不問,向屏東地院聲請父母需支付
其每月5千元的扶養費。不過,媽媽林女向法院辯稱,當初離婚時就協議長子由爸爸扶養
,次子由媽媽扶養;多年來,受低收入戶補助的她獨力扶養次子,且目前年老體力差,實
在無力支付。因李父行蹤不明而未出庭,法院最後判李父需每月支付扶養費5千元給兒子
。
李姓國中生向法院聲請指出,其父母於2006年離婚後,爸爸就將他交給堂姐(李的姑姑)
照顧,雖然曾答允每月給付5千元,但都未曾履約。因此依屏東每人月消費支出16521元為
標準,聲請其父母每月應支付其5千元扶養費。
其母辯稱,當時育有二子的夫妻離婚後,就協議好爸爸養長子,她養次子。離婚後她生活
狀況不好,得靠低收入戶補助,後來又罹患乳癌、子宮腺肌症、右膝股骨內髁軟骨軟化等
症狀,只能靠家庭代工,在次子幫忙下,生活仍算拮据,實在無力再支付扶養費。
承審法官表示,李父行蹤不明,一直未出庭。經查李父名下無財產,但有2015年的勞保投
保薪資,認定李父應給付每月扶養費。雖然李母已與丈夫協議離婚各扶養一子女,但基於
親權李母仍應負扶養義務;但李母則因家境困頓,且身體不好,若再給付扶養費,會讓生
活更陷困頓,才認定長子的聲請無據,予以駁回。(陳宏銘/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