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遇到事故 大家真的敢做cpr嗎

作者: souter (舒特)   2017-01-15 17:04:16
※ 引述《orgysolitude (eureka)》之銘言:
: 以正視聽
: 緊急狀況做急救,
: 不會被吉成功
: 不會被吉成功
: 不會被吉成功
: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去google就知道的事情可是鄉民還是寧可相信謠言唉……
: 關鍵字:緊急醫療救護法
: 每個人都不跳出來做,然後還怕被吉跑程序,
: 幹台灣人情味都是假的,
: 就不要哪天趟在那邊的人是鄉民或是自己親人,
: 多少人為推廣急救努力,但是沒人做有個屁用,
: 一群旁觀人死亡的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3971號
茲增訂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五條、第八
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
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第十四條之二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身為台灣第一線救護人員,看完了這系列的留言,其實滿滿的無奈,其實自這條法令增訂
之後,有誰因為路邊實施緊急救護而被告成功過?
近年來,我們不斷的在各社區實施防災宣導,同時也宣導CPR的使用時機與施救技術。
為什麼在台灣北部這種通常一通119,救護車不到五分鐘就到達現場的環境中,我們還是
不斷的向民眾強調:請勇敢伸出援手,實施CPR?
因為CPR每晚一分鐘開始,病人存活率便減少7%~10%,當心臟停止跳動開始,腦部細胞就會
開始產生缺氧,若超過4~6分鐘,腦細胞將會死亡,這種死亡是不可逆的,也就是即便救回
來了,這種傷害卻是永久的留下傷痕。
當你發現患者開始猶豫的那一秒前,你眼前的這條性命就已經開始倒數,猶豫到我們抵
達現場,這條命就算幸運的救回來了,變成白菜的機率也非常高。
所以我們才不斷鼓勵民眾,在發現的當下就快施以CPR,延續對方血液的供氧,盡量減少
腦部所受的傷害。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倒在這裡多久了才被幸運的你發現,越早施救
,救回來的機率就越高。
正確的CPR有幾點疑慮其實是可以被消除的:
1.正確的CPR確實會造成肋骨與胸骨間的「軟骨」造成斷裂,但不會造成肋骨中間斷裂插入
心臟的狀況,除非你是跳在對方身上或刻意以其他方式造成這樣的傷害,所以在有正確的
CPR知識與正當的實施下,不可能會出現被法官判蓄意傷人的情況出現。
2.CPR不是神技術,能百分之百救回患者,所以在增修法條過後,沒有因為實施正確的CPR
卻沒救回待救者而被提告成功過的案例。我們不敢保證家屬會不會提告,但至少沒家屬告
成過。
3.CPR是屬於急救措施,不會有因為你沒有CPR證照所以你實施CPR就被告的狀況,不要在
造謠了。
4.路人版的CPR是不需要口對口人工呼吸的,只需要壓胸持續到救護人員到場接手或是
「施救者已經壓到無力了」!若當下沒有人可以接手,而你又累到不行了,是可以停止
CPR的,不會被告,請大家放心。
其實,回歸初點,一個人倒在你面前,救不救終究是屬於你的選擇跟自由,你不救是不會
有任何刑責的,我們也懂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對不認識的人實施CPR,但我們仍希望大家
都能學會CPR,至少在面對自己的家人或是朋友真正需要的時候,可以為他/她爭取更多活
命的機會。
當一條性命在自己眼前逐漸逝去,而自己卻無能為力的那種遺憾,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
輕鬆...
最後,還是希望各位最少最少,能幫他打通119,告訴我們這裡有人需要救援,不要讓一條
生命孤單的凋零在這寒冷的街頭上。
希望大家平安~
作者: molittlesky (魔小空)   2017-01-15 17:06:00
保證人地位 謝謝 不然一堆人會被處罰
作者: jobsdone (完工了)   2017-01-15 17:06:00
其實不管有沒有告成功,跑法院就很不滿了,所以願意挺身而出的人真的要有勇氣
作者: sad0soul (SodaFohn)   2017-01-15 17:06:00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1-15 17:07:00
幫忙打電話報警的都可能被告,臺灣最美麗的風景看過家屬發言:一定是心裡有鬼...真牠媽想捶下去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1-15 17:12:00
跑法院就夠受了 還要跟公司請假
作者: alpaca8   2017-01-15 17:17:00
作者: orgysolitude (eureka)   2017-01-15 17:18:00
真的要多多推廣,矯正觀念啊唉
作者: a8866442 (我的靴子裡有魯蛇)   2017-01-15 17:32:00
該矯正的是家屬的觀念吧
作者: eeveelugia2 (芝加哥路人甲)   2017-01-15 17:38:00
如果這種誣告有罰責 那10個我也救現在就是鼓勵家屬先告再說 反正也沒損失
作者: ecidu (梧桐雨)   2017-01-15 17:52:00
對不起,我卒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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