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講這句話沒錯啊。
勞工假如是對「政府法規」「法規執行效率」不滿
這種事情對政府抗議,有理
但舉例,例如說之前復興航空解散的事情好了
工會要求的賠償在「勞基法」之上,
這樣抗議的主要力道應該主要要對公司,而不是對政府啊,你可以去要政府不要讓復航脫產,先讓勞工拿走應有的。
但賠償你要的是超過勞基法,這個政府沒法強制幫你,只能協調,這就要對企業抗議才有用了。
事實上台灣的勞工很膽小,跟台灣人的個性一樣,膽小
很多事情不敢自己去跟公司爭取,只敢跟政府說「啊你看我工作的這間公司啦嗚嗚嗚」,結果政府又只能依造法規走,一堆公司又把勞基法規定的當天花板而不是地板,所以蔡英文今天說這段話,是事實,你勞工要爭取勞基法以上的東西,那就去跟公司爭取,政府也沒有辦法強制公司吐錢。
結論一下
這就惡性循環
政府依照法規走,只能用法律規範出最基本給勞工的待遇是怎樣
無良企業把勞基法的規定不是當成地板,而是當成天花板,法律規定我給多少我就給多少
勞工無膽更不團結,收到的待遇是最基礎的法律規定,結果也沒種團結去跟自己的公司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