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指望資進黨政府會加強勞檢的無腦吱吱 或許可以參考這篇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114000096-260205
勞基法吹哨者條款破功?申訴遭解僱 勞工控投訴無門
2017年01月14日 04:10 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基法》新法實施後,勞動部呼籲民眾遇到雇主違法情事要勇於申訴,且若因申訴被解
僱、降薪等處分都屬無效。但接連有民眾爆料,雇主挨罰後仍遷怒,將申訴勞工解僱,勞
工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時,勞工局竟建議撤回,讓民眾投訴無門,氣得大罵,吹哨者條
款形同虛設!
勞動部強調,遇勞工申訴解僱案件,特別是最近有提出申訴者,第一線勞檢員都會審慎處
理,雇主不能隨便找理由解雇,要有相當有力的證據支持,如懷孕女工被解僱時,為避免
被視為懷孕歧視,雇主會找其他理由,所以第一線勞檢員應當更深入、更仔細調查,尋求
對勞工有利證據,了解解僱是否真的與申訴有關。
在高雄7人小公司任職的陳先生,去年申訴公司以「責任制」塘塞、從未發過加班費,公
司也在勞檢後收到裁罰書,但雇主認為被勞檢一定是員工申訴,將「可疑」的3名員工一
併資遣。
被資遣的陳先生不服氣,再提申訴,但承辦人卻說,雇主資遣行為沒有「針對性」,不適
用《勞基法》規定,還稱「行政機關沒有調查權」,氣得他撤回申訴、趕快找新工作。
張小姐(化名)是台中上班族,提出申訴後、勞工局也來勞檢,但雇主拿到勞工局公文時
、竟直接貼到她的電腦上,過沒幾天就通知她資遣。當她再向勞工局提出解僱申訴時,承
辦人竟稱「因第一次申訴選擇身份保密,無法證明雇主知道是被申訴勞檢、所以無法證明
雇主知情」,甚至還說「雇主要直接承認,就是因申訴而解僱」才申訴得成,同樣也建議
她不要繼續申訴。
台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指出,「有些公司規模小、雇主可能勾核資料,就知道誰申訴」;
至於如何證明申訴跟被解僱的連結,她解釋,雇主一定會有說詞,勞檢員在現場可根據客
觀情勢來判斷或運用行政調查權要求雇主提供資料證明解僱事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