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社會大眾能接受檢察官買春嗎?

作者: YuChi1987 (鍵盤吐嘈家)   2017-01-14 23:18:29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檢察官 向來代表司法公器 是社會正義的象徵
: 但最近某個案件 讓人大感震驚
: 也就是某個台大法律系畢業,考上檢察官的人,去買春嫖妓
: 當然這個案件涉及到當事人未滿18歲,以及涉嫌媒介的問題
: 假設 當事人已滿18歲 或是有足夠理由相信她已滿18歲,而且也不涉及媒介
: 那麼檢察官去買春 那就是單純的性交易
: 那在社會大眾的觀念中 能接受此一行為嗎
: 換句話說
: 檢察官去買春 大家能不能接受?
: 會不會覺得買春的人,道德有問題,應該從檢察官位子上被開除?
: 有沒有大家怎麼看的八卦?
為什麼不能接受?
其實台灣已經性交易合法化了!
只是必須待在「性交易專區」
但是全台灣根本沒有一個縣市成立性交易專區
不要說台灣本島 連外島也沒有
所以才會合法變非法
一堆假道德偽善人士
你不成立專區 性交易就不存在嗎?
好不容易合法了 又不真的確實執行來好好管理 才會發生這種鳥事
今天如果有好好的成立性交易專區 好好管理
這個社會就會少很多逼良為娼 和未成年賣春等等事件
民眾也不用在意檢察官還是法官還是軍官去買春 因為是合法的
媒體也不用浪費版面報什麼老師還是律師還是僵屍去買春 因為是正常的
最重要的 不用浪費警力去抓性交易
每次都在喊警力不足 看看警力都用到哪裡去了?
網路釣魚?到賓館逮人性交易?破獲招待所?
讓警察去做這些事的意義在哪裡?
每次都有毒品嗎?都有雛妓嗎?都有非法入境來賣淫嗎?
大部分都是很普通的性交易 你情我願的商業買賣
合法 卻還是非法的買賣XD
然後查到個什麼應召站就大肆報導 好像鑿破了某個大毒梟的老窩一樣
喔對了 上面還有篇什麼吃魚被魚嫌的文章
我看駐PTT的警察很快就會找他去喝茶了
我們的警力就是浪費在幹這種鳥事
作者: QBey (Q貝)   2016-01-14 23:18:00
找公娼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1-14 23:19:00
白嫖就不算性交易惹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7-01-14 23:22:00
牧師也是人阿 還吸毒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1-14 23:22:00
真的 為什麼不順勢推動建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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