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佔領立院是公民抵抗權?318結辯法庭觀察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7-01-13 20:28:25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
1月11日,「318佔領立法院案」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宣判前的最後一次開庭,
進行結辯的程序。我到法庭旁聽觀察,也記錄了一些相關的法律爭點,在此
貼給各位鄉民參考。
2014年3月17日晚上,許多民眾因為不滿當時的立法委員張慶忠在30秒內就將
原本要逐條審查的服貿送出院會,衝進了立法院,佔領立法院的議場。有許
多人後來遭到檢察官以「煽惑他人犯罪」、「妨礙公務」等罪名起訴,但他
們認為這樣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是行使人民的「抵抗權」。歷經兩年的
審查,這個案子在2017年1月11日進入結辯,即將宣判。
1月11日,台北地院就「318佔領立法院案」犯罪事實第一(計畫並鼓勵民眾
佔領立法院)及第三(議場內與警察的衝突)部分進行結辯。在這個案件中,
大多數被告被起訴的罪名為妨害公務與煽惑他人犯罪。同樣是佔領官署事件,
在324行政院案中,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曾就入侵行政院一事提起「無故侵入
他人住居」的告訴,不過這項罪名是告訴乃論的罪名,而立法院並未對入侵
的參與者提起相同的告訴,因此「煽惑他人犯罪」這項就有了一些爭議。
煽惑他人犯罪的爭議
檢察官認為,如果是煽惑違反行政罰可以不起訴,但本案所煽惑觸犯的是刑
法(侵入他人住居),即使對方未提告或未遂,仍然達到起訴標準。
對於檢察官的論述,律師鄭深元認為有很大的問題。他認為,德國刑法第111條
規定的煽惑罪是要防止煽惑他人支持類似納粹的訴求,避免納粹再起。依德
國法規定,煽惑犯可準用教唆犯的規定,如果正犯(被教唆犯罪者)的犯罪
行為不存在,則幫助犯(教唆者)亦不會成立犯罪。他認為台灣的煽惑罪應
當也是如此。而在德國的刑法規定中,煽惑罪會與煽惑去觸犯的罪相關,這
是為了避免被煽惑者沒有犯罪、或是僅犯下輕罪的狀況下,煽惑罪的當事人
被判處更高刑度的不合理狀況。
在過往台灣的例子中,煽惑他人犯罪大部分是在簽賭相關的案例中使用,因
為當事人煽惑他人犯下賭博罪,而以此罪起訴。在318案中,因為立法院並未
對參與者提起「侵入他人住居」的訴訟,律師鄭深元認為在這種狀況下法院
應當做出不受理判決。
律師羅秉成則在法庭上認為,檢察官以「煽惑」罪名起訴,他無法接受。他
說,如果被告真的是「妖言惑眾」,他可以接受,但這些人真的是用妖言迷
惑大家嗎?他說,「我也進入過議場,我是被煽惑嗎?」律師劉繼蔚則認為,
如果過度過大解釋「煽惑罪」,恐怕會造成對言論內容的管控。
除此以外,此案最重要的爭點在於,這個案子是否是人民行使「抵抗權」?
法院是否認定318運動是「抵抗權」的展現?
抵抗權的爭議
檢察官認為,雖然德國憲法中有規定「抵抗權」,但台灣的法律並無明文規
定,因此不認為本案可以適用。檢察官還以之前的勞基法修法為例,說明在
法條審查之後,還有黨團協商、二讀與三讀可以修正法條,未達「最後手段」
的階段。檢察官說,雖然他認為本案不適用抵抗權的規定,但仍期待能透過
解釋憲法的方式具體釐清台灣是否能使用「抵抗權」,以及相關的要件。
律師尤伯祥解釋,「我國法律未明文規定就不適用」的想法有很大的問題。
憲法來自於人民,要保障人民免於國家侵害,就這個觀點來看,「抵抗權」
的概念當然適用。
他回顧,在318之前大家印象最深刻的事件是馬王政爭。當時馬英九為了強推
服貿,希望能拉下與他意見不同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居然允許檢察總長跟他
報告竊聽的相關案情,並以黨主席的身分開除王金平黨籍、使王金平喪失立
法院長身分,進而推進服貿在立法院的審議進度。
尤伯祥說,從此案例就可以看到,為了服貿,馬英九連司法權都介入,再利
用黨主席的身分鬥爭立法院長,足證為了推動服貿,馬英九已有毀憲亂政的
行為,台灣的民主瀕臨倒退邊緣。
針對檢察官認為人民可以用各種方式影響民意代表,黃郁芬則認為,在當時
的狀況下,許多掌握政治權力的人無視民意,才會產生大埔案、反媒體壟斷
等等抗爭,當時雖然有抗爭,政府卻從未停下來過。當時馬英九已以黨紀約
束黨籍立委要硬闖服貿,更何況,在張慶忠強硬30秒通過服貿之前,立法院
黨團協商已經做出「逐條審查」的結論,證明立法院已經形式化。如果不用
各種手段抗爭,恐怕未來再也無法扭轉。
對於進入立法院的行動,律師蘇孝倫認為,這是緊急性集會遊行,不構成犯
罪,且立法院目前排除於禁制區,因此應向民眾開放。
他解釋,集會遊行法的前身,是動員戡亂時期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當時立法院被劃定為遊行禁制區;但在台灣民主化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禁
制區已經排除了立法院,代表當時立法者認為,立法院是行使民意的機關,
當然容許民眾進入立法院表達意見。律師李亦庭也認為,進入立法院是表達
象徵性言論。
律師羅婉婷則以美國佔領議會的行動說明,美國認為議會大廈是公民論壇,
應有一定程度的包容騷動。面對佔領議會的民眾,威斯康辛州還聲明不會鎮
壓、不會追溯佔領民眾,並鼓勵大眾聆聽他們的訴求。
黃郁芬說,民眾對民意代表的授權不代表他們可以做任何事情,更不代表人
民什麼都不能做。民主的意義應該在於保障人民權益,在民主失靈的時候能
有能力抵抗。他反問,社會法益要保護的是什麼?是私相授受的權貴,還是
人民?他期待,民主政治失靈的時候,能讓每個人成為被法律保護的人,也
期待法官應盡可能相信民主的本質,讓台灣的司法一起守護這個價值。
陳為廷則呼籲,這個審判應會讓未來的台灣人看到,在2017年的台灣,究竟
審判是如同1970年一樣,還是司法有勇氣一起與時俱進?
黃國昌說,在一開始,他就不認為這個審判是為了他個人,而是在於法治深
化、民主防衛。他說,對於檢察官、法官在案件中執行職權的行為表示尊重,
但若是大家當天都在現場,相信他們也會一起加入進入立法院的行列。他呼
籲,面對行政與立法的混亂,展現法律人的風範與視野,才是司法的職責。
今年的3月31日,318案件的這個部分即將宣判,另外在立法院前妨害公務的
案件部分,也將於下週二1月17日結辯之後擇期宣判。究竟台灣民眾能否享
有「抵抗權」,有能力可以用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向當權者說不?此案是「公
民不服從」的指標案例,請大家一起關心。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1-13 20:29:00
違法亂紀當受國家制裁陳菊:非法抗爭是反民主
作者: HsiaoMei5566 (小咩五五六六)   2017-01-13 20:30:00
你不是黨產會的嗎 怎麼又去司改會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7-01-13 20:31:00
八卦版是給你用來帶風向的嗎 想利用鄉民影響司法嗎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1-13 20:31:00
打警察的學生交出來阿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1-13 20:32:00
闖立院還可以講抵抗權,闖行政院就有點過度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1-13 20:32:00
國家暴力之下,人民本該起而反抗,衝行政院是必要之惡!持續關注此項判決!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1-13 20:33:00
作者: haohaobobo   2017-01-13 20:33:00
對民進黨現在反公民抵抗權怎麼不出來譴責啊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1-13 20:36:00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1-13 20:37:00
民進黨要推夜店法 怎麼不看你出來講話?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1-13 20:38:00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7-01-13 20:39:00
作者: sdhpipt   2017-01-13 20:39:00
作者: haohaobobo   2017-01-13 20:41:00
勞基法 電業法完全視而不見 到底知不知道現在執政黨是哪黨啊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7-01-13 20:42:00
黨工竄出啦好可怕喔人家只是報告事情而已是在兇幾點謝謝雨蒼~加油
作者: aponderek (看著u就是種幸福~開心)   2017-01-13 20:48:00
好了,黨工領完錢可以下去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1-13 20:50:00
哈哈哈哈啊哈,煽惑他人犯罪何時被限縮成這樣?不過用煽惑他人犯罪真的不大ok但妨害公務...這條應該是跑不掉的反正地院而已,有罪無罪應該都會到高院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1-13 20:59:00
PUSH!辛苦了!!
作者: coober   2017-01-13 21:00:00
推推~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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