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gfan (carryme)》之銘言:
: 我們查沒有這條,要他們證明
沒有這條?
(三)各場所與設施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配合進行背景音量之測量,並應
修正背景音量之影響;進行背景音量之測量時,負責人或現場人員
無法配合者,即不須修正背景音量,並加以註明。
公務員會要你關的,一定是大樓的抽水馬達之類的背景音量
這也是法條明確要求的
誰會要你去關發不出聲音的設備
結果因為你一直盧,公務員只好連背景音量也算進去
我還覺得那個工廠倒楣咧
這樣怎麼知道測出來的噪音,是你們大樓的還是人家工廠的
我真的懶得花力氣打你臉了
反正你這種陳情人就是法律隨自己解釋
一定要全天下配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