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是否一定要追究犯罪責任,明明就只有非告訴乃論/告訴乃論之罪
然後由檢察官提起之刑事訴訟稱公訴
自訴權人提起之訴訟稱自訴
兩者明顯是對完全不同之事做的分類
到底是誰把這二個混在一起變成撒尿牛丸,跑出什麼公訴罪?
更好笑的是都2017了新聞還天天在那公訴罪,聽得我頭好痛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6-01-11 18:45:00先保留法律追訴權
作者:
GimO (Gimo)
2017-01-11 18:46:00這我一定吉
作者:
angraer (>.^)
2017-01-11 18:47:00不重要啊,只要會罵法官恐龍就是法律專家了,公訴是什麼東東?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1-11 18:47:00台灣低智商霉體
作者:
avi5566 (墨西哥倫布)
2017-01-11 18:47:00問吉他社
作者: dostey (Dos) 2017-01-11 18:47:00
說個笑話! 台灣這套中華民國法律根本是100年前+修修剪剪
作者: MalenaMorgan (Malena Morgan) 2017-01-11 18:50:00
問天蠍座 O型 游泳隊 吉他社的張士豪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7-01-11 18:50:00公訴/自訴就是身份差別 告訴跟非告訴是案件性質 不一樣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7-01-11 18:52:00阿就不懂裝懂啊 可以把非告訴乃論講成公訴真的廠廠 對了原po法律系?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7-01-11 18:52:00由於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VS 由於竊盜是公訴罪自己播報看看 你也會選後者
作者:
angraer (>.^)
2017-01-11 19:18:00為了播報方便所以自創名詞ok?而且竊盜罪明明可以打自訴,竊盜罪是公訴罪是哪來的見解
作者:
redwaygg (政大高以翔)
2017-01-11 19:41:00大一的嗎?你之後還會看到更多值得吐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