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例一休效應】工總亂教年終獎金換特

作者: HoshinoAsuka (ほしのあすか)   2017-01-10 00:55:01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一例一休效應】工總亂教年終獎金換特休 勞動部轟「取巧玩法」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1/07 20:09
《勞基法》新法一例一休上月23日上路,屢傳企業界為避免成本提升而想怪招、遊走法律
邊緣,勞動部今晚發新聞稿,罕見重砲怒批部分資方對勞動法令認知不足,甚至是「取巧
玩法」,其中一一解釋近期媒體報導的企業怪招,唯一有具體點名的是工業總會日前公開
教資方將年終獎金改為發給特休工資及加班費之年終奬勵金。
勞動部解釋,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條件及標準,可
以由勞僱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僱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有關特別休假、加班費及休
假日等規定,是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
勞動部強調,勞工的工資、獎金或福利等,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僱主如要將勞動
契約內的年終獎金改為年終獎勵金,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僱主不可以單方面變更。
勞動部表示,勞工為事業單位重要的夥伴與人力資產,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疼惜勞工,建
立勞資互信,期使事業單位可以永續經營。(生活0心/台北報導)
勞動部針對近期各方對《勞基法》新規定疑義解釋如下:
一、針對「事業單位進用派遣工,或將員工改為承攬,以規避加班費」,勞動部説明如下

1.事業單位與提供勞務之人,雙方是僱傭、派遣或承攬,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2.事業單位對提供勞務的承攬人,如有行使指揮監督事實,經認定勞雇雙方存有從屬性,
則該事業單位與勞工間為僱傭關係,雇主應依勞動法令辦理勞工權益相關事項。
二、針對「科技大廠遭爆藉故將國定假日、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以規避加班費」,勞動
部說明如下:
1.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放假。雇主如果確實有需要,可以經勞資協商將國
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但要經勞工同意。
2.休息日係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如有調整,須經勞工同意,非由雇主單方面變更。
三、針對「部分事業單位改僱用按時計酬工作者,或A公司員工至B公司工作,以減少休息
日出勤之成本」,勞動部說明如下:
1.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按時計酬工作者,亦享有特別休假、提繳勞工退休金及依法投保
勞工保險等權益。
2.同理,A公司員工至B公司工作,A、B公司均須依勞基法規定,為其員工提供法定權益(
如:特休、加班費、提繳勞退金^,而且事業單g茭╖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hc5vbbg
5.備註:
啊鬼島老闆就是摳死當世界第一 你資動部 喔不勞動部 是拿這堆老闆有皮條喔?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7-01-10 00:59:00
物價也給你漲了 假也給你砍了 然後又不發錢是三小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7-01-10 01:00:00
有爭議的是換特休這點 年終法律沒規定啊...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1-10 01:01:00
薪資壓低用年終來綁人, 再來把年終洗腦成額外福利
作者: salvador1988 (Mr.Owl)   2017-01-10 01:01:00
慣老闆:不讓資方玩法就是製造勞資對立!
作者: chanollili (無聲之殺)   2017-01-10 01:06:00
還用轟的直接修法重罰了
作者: swimming3 (胖皮)   2017-01-10 01:09:00
不發年終又不犯法,是要怎麼罰?
作者: miha80425 (ohsialay)   2017-01-10 01:14:00
早該認清特休不可能換錢 蠢吱還以為吃到 吃香蕉吧用兩根換一根還要謝主隆恩 他媽奴翻天
作者: liarboy (小う)   2017-01-10 01:16:00
不給年終不行嗎?年終有在勞動契約中??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2017-01-10 01:23:00
玩死低賤奴工無所謂了 最好把執政黨一起玩死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7-01-10 01:44:00
資方早在政府上任前就私下談好了 https://goo.gl/rgmSAo這些條件像是砍勞工7天假,都是政府上台前跟資方密談好的
作者: CGZB (ZB)   2017-01-10 02:17:00
很好啊 把從應該要給的薪資從年終獎金法制化成正常薪資不然以後又一堆無緣無故扣年終的。砍假、扣薪水的企業到底找不找得到人去工作,等著看他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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