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DHC打贏釋憲官司 化粧品廣告以後不須事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17-01-08 21:17:13
2010年被罰3萬
一路打官司打到2017年
請問各位鄉民知道這樣大概要花多少律師費嗎?
區區3萬元罰鍰而已
投下去的資料可能是數十倍
看來DHC真的只是為了爭一口氣而已
※ 引述《cul287 (希悠)》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
: DHC打贏釋憲官司 化粧品廣告以後不須事前審查
: https://i.imgur.com/mWPGnQF.jpg
: 蝶翠詩公司(DHC)因未取得核准擅登廣告挨罰,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圖/截至HDC網頁
: 大法官今(6)日做出第744號解釋,化粧品廣告播出前要事先審查的規定違憲,化粧品衛生
: 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從今天起失效。
: 如果業者違規 事後追懲
: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大法官會議認為,化粧品廣告播出前要事先經由衛生管理機關審
: 查核准的規定,限制化粧品廠商的言論自由,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違憲。
: 大法官會議秘書處長王碧芳表示,大法官廢除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是為了保障言論自由不
: 應受事前審查限制,如果業者的廣告有違法情形,則「事後追懲」同樣可以達到目的。
: 含藥化粧品廣告 也不用事前審查
: 呂太郎說,大法官解釋範圍包括,含有藥物的化粧品廣告,也不應採事前審查,例如美白牙
: 齒、防曬、止汗制臭、染髮、面皰預防、抗菌等。
: 他說,雖然含有藥物的化粧品對人體健康影響比較大,但是含有藥物的化粧品在進品或製造
: 都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如果化粧品成分有違法或有害人體,則可依其他規定處罰。
: DHC挨罰提釋憲案
: 這個釋憲案是因日商台灣蝶翠詩公司(DHC),於2010年間在購物網站刊登「DHC全效淨白防
: 曬乳,能在肌膚表面形成保護膜,預防陽光傷害肌膚…能淡化暗沉膚色…滋潤肌膚…」等廣
: 告用語,被台北市衛生局以未經申請核准即擅自刊登廣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
: 第2項規定,再依同法第30條規定的罰則開罰3萬元。
: 蝶翠詩公司(DHC)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都敗訴,再聲請釋憲,主張廣告也是言論自由的一
: 環,不應事前審查。15名大法官討論後決議,認同蝶翠詩公司的主張,做出以上解釋。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tvbs.com.tw/local/698487
: 5.備註:
: 化妝品跟廣告業的大勝利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6-01-08 21:17:00
重罰uber2500萬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1-08 21:22:00
這其實是減少他往後被審查的成本,絕對值得。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1-08 21:26:00
請法務沒事做也是花錢 當然讓他們練身體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1-08 21:46:00
看律師大小牌 律師公會有訂參考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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