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nhsu (軒)》之銘言:
: 看到這篇的推文想到個問題
: 之前在機場被釣魚舉發的司機都是被叫到定點
: 然後員警就上前攔檢開單
: 也就是說司機只使用了uber平台
: 根本還沒載到客賺到錢就被判定違法開單了
: 跟有沒有收費根本無關啊…
: 現在是用違法app但沒有違法實際行為也要被罰?
: 這樣想要用uber提供免費載客來抗議
: 大概也是要載完後由司機選擇取消行程不收費
: 那只要還是有用uber app不就一樣會被抓…
: 另外推文中提到應該過年再來免費載讓小黃崩潰哭哭
: 今年過年計程車加成是1/23-2/1喔
: 也許可以擇日再來免費載客抗議?
uber由平台定價一方面讓他方便管理跟收費,另一方面來說也是對司機好,不用
讓司機自己殺價競爭,但這樣好像反而變成被罰的把柄。UBER應該試試採個自由
定價模式,乘客說要去哪,與有興趣的司機自行協調好價格,他真的就只抽媒合
的平台使用抽成就好了。
如果現在不收錢不違法,共乘攤油錢也不違法,收比較多才算違法,不覺得這法
很荒謬?載客行為如果你認定他危險,那他收不收費不是一樣危險?說沒保險,
那不收費不是一樣沒保險?
共乘跟營利的界線也很難分,看政府要怎麼來認定是共乘的貼補還是營利。是不
是要依每個個案算過每一型號車子的耗油量,然後要還原路況,精算出這趟油錢
成本?再看看共乘的成本分攤是僅限油錢還是車子的折舊或其他成本也可以算進
去?最後依據個案得出一個收費上限價87.87元,司機如果收超過這個錢就是營
利,沒超過就是共乘貼補?
就可以看出這些法規有多模糊多荒謬。如果這樣模式都違法那PTT car-pool每個
都可以去檢舉了,獎金好多,n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