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跟業界一些人資討論以後 其實政府很優待資方
要破解一例一休要給加倍加班費的問題 並不困難
對已在職勞工 要求簽署休息日加班換補休同意書
反正你加班一小時 就換補休一小時 補休如果放不完
你可以舉證是公司不讓你放的 公司就折算補休薪資給你 所以不用1.33 .166
如果你無法舉證公司不讓你放的 不好意思 那就是你自己放棄補休的權利
現在勞基法放假舉證責任只有在特休 補休並無適用
對新到職的勞工 就直接約定 月薪裡面已經含休息日出勤薪資
如果你到時候休息日沒出勤 就直接按休息日該給的的加班薪資扣掉你的月薪
例如約定你含休息日薪資 30K的話 你如果硬要週休二日 就當你都請假
扣你1.6天的薪水 也就是如果你真的要週休二日 就只能拿到23600而已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加上 勞動部幫忙資方 提供資方優待的行政函解
像新聞說什麼用PT啦 根本不划算好嗎 你以為PT不用幫他保勞健保喔 XDDDDD
而且時薪最少要給133 還不如我上面講的找月薪30K 算起來平均時薪才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