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Uber條款」將生效 最高可罰2500萬

作者: jamo (hi)   2017-01-05 16:36:39
※ 引述《Kenyan (肯亞人)》之銘言:
: ※ 引述《ifam (用三隻手指托腮)》之銘言: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交通部裁罰基準,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客運服務業,第一次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
: : 鍰,之後每次罰鍰增加2萬元,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駕照4個月,違規5次以上
: : 或6個月內連續非法營業2次以上,最高處20萬罰鍰,並吊銷牌照與駕照。
: 所以中南部的白牌車 也可以檢舉
: 甚至是罰款吊牌囉??
: 除了消滅UBer外 也剝奪了一些中南部民眾的工作(?) or 興趣
我等著檢舉獎金出來的那一天
(望向共乘版)
作者: asdfjkl1112 (asdfjkl)   2017-01-05 16:37:00
其實你可以推文就好
作者: Retsell (Retsell)   2017-01-05 16:37:00
我等著你被桶的那天
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7-01-05 16:49:00
呵呵~殺人都沒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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