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煩人的商業電子訊息 「數位通訊傳播法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7-01-05 12:40:48
1.媒體來源:
ETtoday東森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煩人的商業電子訊息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加以規範
3.完整新聞內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4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具體內容,總共有
六章三十條。對於不堪其擾的商業電子訊息,草案中明訂,發送方必須在訊息中提供接收
方可選擇「拒絕接收」的免費回傳機制和聯絡方式,違反的發送方,必須負起民事損害賠
償責任,另外,使用者若與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之間出現紛爭,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
狀態處分。
根據NCC公布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總共有六章,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維護數位通訊傳播流通」、第三章「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之責任」、第四章「數位
通訊傳播服務之使用」、第五章「數位通訊傳播服務之普及與近用」和第六章「附則」。
而六章中,共有三十條法條,其中對於不堪其擾的商業電子訊息,草案中明訂,發送方必
須在訊息中提供接收方可選擇「拒絕接收」的免費回傳機制和聯絡方式,違反的發送方,
必須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另外,使用者若與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之間出現紛爭,
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NCC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是規範建議政府透過建立公眾諮詢和參與機制,落
實開放政府的理念,建構網際網路的基本規範,包括個人資訊隱私、通訊秘密、智慧財產
保護、個人資料安全和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規。在「網際網路治理」精神的架構下,強化
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的平等關係,確保服務資訊能充分揭露,消費者權力能有所救濟。整
體來說,這個草案是民法、刑法等法律的特別法,也就是把規範實體世界的法律延伸到網
路世界,網路世界的行為和言論都要接受法律約束。
NCC表示,這個草案是採取促進民間自律和公私協力作為治理手段,確保數位通訊傳播服
務的普及和近用,公布具體條文內容後,將召開公聽會聆聽社會各界的聲音,預計三月送
交行政院審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104/842546.htm
5.備註:
除了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之外,
NCC還有提出電信管理法草案,
這二項草案的前身就是之前匯流五法裡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及電信事業法草案。
作者: cowboy183 (水汪汪大眼睛)   2017-01-05 12:45:00
電話推銷也適用?太可惜了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7-10-19 15:55:00
有五毛搞不清楚狀況XDDDDDDDDDDDDDD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10-19 16:00:00
?? 先說我是5毛 我說不是 就說我換邏輯XD
作者: liaon98 (liaon98)   2017-10-19 16:00:00
好啦 所以D大知道什麼是華族嗎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10-19 16:01:00
知道啊 我可以繼續推我的新聞了嗎?
作者: eoerexnten (月月)   2017-10-19 16:04:00
無聊GOOGLE了一下,華族指的是日本曾經的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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