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加班費計算瑕疵?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1-01 18:38:45
此為計算網頁,底下點進去。
http://labweb.mol.gov.tw/
相關法條
二、平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
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月薪輸入 30000
法規"相同敘述"下,
週一加班4小時 加班費750
週六加班4小時 加班費250
原本以為是本薪會-當日日薪+加班費,變29750
但是不對,試算結果是30000+250
同樣敘述下,週六就莫名其妙被砍1,剩0.33。
有沒有邏輯不同還要凹,為了讓人們認為新加班費比較好的八卦?
(順便一提,新敘述下也是750。見鬼了。)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7-01-01 18:39:00
你以為真的可以領ㄇ
作者: sthermit ( )   2017-01-01 18:39:00
你知道定義月薪是給30天嗎?
作者: medama ( )   2017-01-01 18:39:00
你根本不懂胖虎
作者: suhaw (阿邪)   2017-01-01 18:39:00
我想你不懂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的奧妙
作者: h4125678 (帥哥宇)   2017-01-01 18:42:00
你根本不懂老闆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1-01 18:52:00
那裏有問題了? 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看不懂嗎?你不懂休息日跟例假日而以,舊的多給0.33 新的多給1.33
作者: wind18 (姨媽)   2017-01-01 19:00:00
先去查一下月薪的定義你就懂了,舊法本來就是加班費0.331.33與0.33差在給不給本薪而已,第九個小時本薪本來就另外算月薪制你休息日在家躺8小時老闆是有給你錢的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1-01 19:17:00
糾結這問題 不如看看勞動法41條以後的https://goo.gl/x7l1Cb 有沒有覺得表面都做得比人家差舊法:週一1-8有薪資 4-12沒薪資所以要再給薪資加上加班費舊法:週六1-8有薪資 加班1-4所以不用再給薪資
作者: wind18 (姨媽)   2017-01-01 19:26:00
一天工時最多12鐘頭啊,舊法禮拜六出來本來就是被凹的,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1-01 19:29:00
1-8是指工作時間好嗎,平日加班費就是要超過8小時才有不然你就可以跟老闆說 1-8我要休息,8-16我再上班算加班..
作者: wind18 (姨媽)   2017-01-01 19:37:00
照你的邏輯你例假與休息日前八小不就不該領錢? 你是領月薪不是領日薪或時薪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1-01 19:38:00
40工時不包含加班工時....你不如去煩惱只有3萬薪水的話,是不是改成時薪制更好現在領3萬以下還用月薪的,只能說顆顆了,這才是這次的陷阱可以預料到過完年後會有大量需求儲備幹部的職位出現
作者: wind18 (姨媽)   2017-01-01 19:49:00
你以日薪的思維下去算你的薪水,我是老闆這個月沒訂單我就請你在家裡躺著,反正我又不用給你薪水,看誰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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