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12-29 13:27:19
最高法院判死刑,李茂生抓狂啦!!!!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fref=nf&pnref=story
莉雅公主走了。雖然我不覺得她漂亮,但她代表了我的一段青春。RIP。
一大堆fresh meat被擺上架,論斤待價而沽。哇,共有八百多塊肉。
不知有沒有這麼多人想買肉。不論如何,這些新鮮的肉都會被涮涮,然後被消費掉。
不過,今天最驚悚的還是最高法院的六點聲明。
1.東、西方國家對於死刑存廢,理念不同。在我國,於立法廢除前,
司法祇能審慎處遇。不幸少數國人卻有「殺人不會死」、
「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
嗯,東西方對於民主人權等的理念也不同喔。既然不同,那何必弄施行法?
廢掉算了。民法刑法等也是西方的東西啊,一起廢掉。
讓我們回歸唐律、清律,比附援引萬歲。
2.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內國法律,皆予特別保護,
且兒童應是獨立個體,非父母資產,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力)。
嗯。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這句話已經是將兒童視為客體了啊。
還有啊,任何人都沒有侵害他人的權利吧。
3.殺害兒童,無論出於如何動機,行為人主觀性格顯然兇殘暴戾、鐵石心腸,
客觀上非但欺負弱小,尤其剝奪兒童平順長大成人的機會,
絲毫不尊重幼小生命權,危害社會治安甚大,足以該當最嚴重的犯罪情形之一種。
殺人都是最嚴重的犯罪,不管殺誰,也不管是誰在殺,包含國家在內。
然後,這句話是說在特定犯罪可以不用考量動機?不是說一一盤點嗎?不盤點了哦?
4.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雖屬法院量刑審酌之事項,但非唯一,若所犯情節嚴重,
仍難解免死刑應報。
你黃瑞華上身了。咦?還是你就是黃瑞華?
5.行為人若自知死罪難逃,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他想死,你就殺?那不想死的話,就不殺了嗎?癌症末期病患和醫師師說他想死,
於是醫師就在手術台上將他殺了。這也是「病患與醫師皆無憾焉」?
醫師無殺人權利,法官有殺人權力?唉,確實如此。不過,
為何有人會因為自己有殺人的權力而沾沾自喜的?
希特勒上身還是正義魔人上身?看你的第六點,我不禁懷疑,你就是想殺吧。
6.本件合議庭全員思量再三,咸認李○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
被害兒童延醫近二月死亡,情節至重,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
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標準,爰維持第二審之死刑宣告。
想些新名詞吧。例如「求其死而得」。
好。開放大家開始罵我。無所謂。反正廟會中的祭典已經開始,想演想看,都無所謂
,屍臭味早已在廟會開始前就已經飄盪。
反正,我不回應。壞人有懷的原因,不過殺人就是可惡,不管你是因為不想活,
還是你有權力殺人。如果你因為有這種人掌握了國家權柄而感到興奮或雀躍的話,
精神科等著你的報到。台大精神科不錯。強力推薦。我的學生在當主
任,若有需要請私訊,我看看能不能安排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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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的感想:
李茂生自己最需要看精神科...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12-29 13:55:00
紙上談兵總是和實務經驗頗有差距而對於嗅覺感官異於常人的..我也只能感到同情~我是沒聞到什麼啦~請問大家聞到了什麼嗎?
作者: HCPaulSC (戰神)   2016-12-29 13:50:00
推李 鄉民秀一波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6-12-29 13:46:00
XDD老人崩潰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6-12-29 13:42:00
法將的言論
作者: john701966 (新店車癡漢)   2016-12-29 13:44:00
戰力低下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6-12-29 13:37:00
上課聽到老師談死刑存廢,第一次聽到不應該有死刑時滿震撼的,我是修另一位老師,不是李
作者: judicialp (藍色龍貓)   2016-12-29 13:37:00
第一點在講兩公約施行法 因為聯合國不承認我們有簽約地位 所以我們自嗨把他內國法化 但是很難具體適用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12-29 13:36:00
老師的學術功力是無庸置疑的,不過這篇文章真的有點弱耶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6-12-29 13:36:00
結尾就在放大絕,垃圾一個,受害者的屍臭味就假裝聞不到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6-12-29 13:33:00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2-29 13:34:00
看到廢死崩潰我就無比舒暢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6-12-29 13:32:00
第5點是比較怪ㄧ點
作者: hyperion5566 (海柏利安5566)   2016-12-29 13:31:00
一個老神OO
作者: billybbb   2016-12-29 13:31:00
反駁的理由蠻薄弱的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6-12-29 13:30:00
實務界的教授倒是支持死刑居多 沒啥法律系幾乎都廢死 頂多四六波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6-12-29 13:30:00
感覺他的批評沒什麼力道欸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6-12-29 13:30:00
這個人是在講什麼.........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6-12-29 13:30:00
這傢伙是誰??
作者: Leo4891 (Leo)   2016-12-29 13:30:00
人家被害家屬擔心被放出來 可能會遭報復 教授看到了嗎?
作者: snoopy200279 (寶傑,你覺得呢?)   2016-12-29 13:30:00
三小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6-12-29 13:29:00
"東西方對於民主人權等的理念也不同喔" 想打選擇性平權的臉?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12-29 13:29:00
教刑法的不都這樣,你在認真什麼???
作者: peter0825 (peter0825)   2016-12-29 13:29:00
丟不出配套就想全面廢死的人真的很輕鬆
作者: Leo4891 (Leo)   2016-12-29 13:29:00
請教授帶回家養 看能不能變成好人 別再放出來浪費社會成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6-12-29 13:29:00
法律系的老師幾乎都是廢死派
作者: blackboom   2016-12-29 13:29:00
為什麼念法律的都會姓廢死教 那一開始訂死刑是在?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6-12-29 13:28:00
他誰?
作者: Leo4891 (Leo)   2016-12-29 13:28:00
就說廢死自己要先去教化 教化了才能說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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