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zunaRei (みづなれい)》之銘言:
: 5.備註:
: 人權可以做民調 真的滿屌的 小時候公民沒有學好
結婚是基本人權 這句話最近常聽到 但真是如此嗎?
事實上 婚姻包含許多部分 有些是人權 有些不是
我們要把婚姻制度拆解 才能真正分析這個問題
先看以下幾項 一般常用來認定構成婚姻的條件
1. 婚禮
2. 性交
3. 同居
這些是人身自由 無論政府單位是否認證你的婚姻契約 都是你的權利
也就是說 沒有人能阻止同性戀從事以上三件行為
接下來 看看政府對婚姻的額外規範
1. 共同申報抵所得稅
2. 配偶之間免贈與稅
3. 勞保公保喪葬補助
這些絕對不是基本人權 而是特權
就算同性婚姻通過了 未婚者 不論性向 還是享受不到以上福利
當然 有人會說 想要好處的話 結個婚就有啦
這種說法 就像當政府花大錢補助企業 卻對抱怨的人說 你怎不開家公司
根本的問題是 給異性戀家庭或同性戀家庭這些特權 理由為何?
4. 遺產應繼分特留分
5. 醫療文件代理簽署
6. 外籍配偶歸化國籍
最後這三項
遺產問題 只要預立遺囑 就可以把財產留給伴侶
至於法定配偶之間400萬元的免稅額 再說一次 是特權不是人權
醫療文件 事實上已經有所謂「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可以簽給任何人
外籍配偶 移民政策本不該和婚姻連結
與其讓一堆人鑽假結婚真移民的漏洞 不如把身分證給最可能對社會有貢獻者
特別是沒有子女的外籍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