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對手提告當選無效 蔣萬安勝訴定讞

作者: DuoMax (東東一出誰與丹丹)   2016-12-27 13:41:53
台灣士林地檢署官網條列之賄選犯行態樣:
1.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
或其他有價證券
2.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3.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國內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
4.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
5.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
6.增加薪資、工作獎金或提供給薪假期
7.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宗教團體、同鄉會、其他機構或團體等活動經費、團體服裝或活
動用品等
8.假借核撥或補助經費名義,提供縣市、鄉鎮、村里、社區或團體等建設經費
9.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
10.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
11.招待至舞廳、酒廊、歌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
12.收購國民身分證
13.免除債務
14.代繳黨費培養人頭黨員。
15.代付水電費、稅款、保險費或其他各項日常生活費用、規費、罰款、賠償金
16.販賣餐券,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兌換餐券面額數倍之金錢
17.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
18.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或良好職位
19.贈送樂透、大樂透、刮刮樂等公益彩券
20.贈送農漁特產品
21.免費或以不相當之代價提供勞務
22.假借聘雇名義,發放薪資、工資、顧問費或其他津貼
23.假借支付競選活動經費,交付預備賄選之賄款
24.行求、期約或交付其他類型賄賂或不正利益
**
想到我們家這裡呂玉玲跟張肇良還為了對方送太多米、白麵、高麗菜跟饅頭
而在政論節目上大吵大鬧 就覺得真的是城鄉差距很大
作者: hihimen (aa)   2016-12-27 13:43:00
法條是寫"特定"人士,摸採不特定吧如果人人有獎,那就違法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6-12-27 13:45:00
那五十個人抽提供四十九份獎品怎麼算
作者: elflin1024 (Q_Q)   2016-12-27 13:46:00
抽獎要抽到特定人根本就超容易
作者: killloli (別叫我蘿莉控 囧)   2016-12-27 13:46:00
台灣智障法律不意外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6-12-27 13:48:00
以後寫投我的2300萬人之內我抽出700萬人送現金 應該沒問題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