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sh19831012 (fishs)》之銘言:
: 我先說 我不反同(個人喜好反同:挺同約53:47)
: 也就是說不要礙到我時 基本上就不會反對...
先不說你的數據是哪裡來的
這個題目本身就大有問題
為什麼同志必須獲得大眾的喜好
才可以享有異性戀的權利
所以如果大家都討厭某個族群
就可以任意剝奪他的所有權利嗎
這麼基本的人權觀念都不懂
台灣的義務教育真的很失敗
: 但是 如果我的小孩是同志的話 那我就會堅決反對
: 或許溝通後 將來也許可以慢慢接受吧??
: 只是當下知道時 我應該會崩潰...
: 比較很好奇 很多人都是挺同 那可以接受自己的小孩也是同志嗎??
: 個人覺得 這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情!!
: 如果無法接受自己小孩是同志 又挺同 這樣會矛盾嗎??
問題在於子女並不是你的東西
家長的義務在於子女因為未成年
沒有足夠的行為能力 也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需要由成年人來代行他們的權利
小孩是不是同志 完全不需要經過你的認同
如果因為小孩是同志 而不愛他們
甚至限制他們的權利 企圖改變他們的性向
需要被矯正的其實是家長偏差的觀念
需要被矯正的其實是你偏差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