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曾韋禎 時代力量勞團才是勞工真正的敵人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6-12-25 02:01:36
※ 引述《sslong (大鼻)》之銘言:
: 本魯被酸民說是 資進黨黨工
: 資方打手
: 沒出過社會
: 本魯私立法律系 法律所 畢業
: 五年前跟朋友一起創業 因為一直沒賺錢
: 自己身為公司法務 也就不好意思拿錢
: (創業友人都覺得 既然我有出錢 免費幫寫個契約 或是跑政府機關是應該的)
: 但為了養活自己 逼不得已 只好考國考
: 這樣算不算出過社會
: 即便沒出過社會 我應該還是可以在這邊進行一例一休 你我周遭早餐店的試算
: 本魯是不知道 那些總是說慣老闆買跑車的是哪種人啦
: 講的好像 路上跑車滿街跑一樣
: 講的好像 老闆不給員工加班就是不良企業
: 講的好像 讓員工加薪 企業會倒就是沒能力
: 我支持勞工要多休假 但是看到一推人無限上綱
: 七天假恢復了 因為自己有放
: 管你是兩例還一例一休就是不能砍
: 看了覺得很倒彈
: 忍不住又來回文
: 本魯昨天說的 民生必需品跟需要人力的中小企業
: 沒有撐過這一波 可能會迎來失業潮
: 被說沒出過社會
: 我就說 你我周遭的有的早餐店
: 美X美系列 X安美之城 弘X漢堡 等
: 這些算不算小企業?
: 你每天吃的早餐店老闆 有開跑車嗎?我的是沒有啦
: 但酸民家附近的早餐店老闆 應該都開跑車
: 那早餐店 適不適用勞基法?要
: 一例一休之後 對早餐店人力分配 有沒有影響?
: 本魯吃的早餐店 每天開 一共五個員工 早餐跟午餐都做算一天營業八小時
: 一例一休實施後
: 一個員工 只能工作五天 剩下的兩天
: 要馬就是休息日給加班費 要馬就是多請人 要馬就是剩下兩天不開
: 先假設老闆遵守勞基法(法律就是用來守的但是酸民都會先假設 老闆會違法 廠廠)
: 一、選擇休息日給加班費的
: 月薪兩萬五(酸民:給這麼少一定是慣老闆來著)
: 大致算一下 一週工作40小時 一個月四週
: 換算一小時薪大概是160元
: ((160*2.33*2)+(160*2.66*6))*5
: (前面兩小時薪水+後面兩小時薪水)*五個人
: 這樣一天休息日的人力成本約莫多了16000元
: 一個月大概多了64000元
就說你算錯了
勞動部加班費計算網頁
http://tinyurl.com/hco9tby
裡面休息日加8小時就是你的命題
舊制照勞基法條件加班費 487元
新制加班費 1320元
首先時薪不是 25000/(40*4) = 156.25
是每天8小時一月30天計算
所以是25000/240 = 104.166
再來舊制就是(2*1/3+6*2/3)*104.1666 = 486.11
新制是(2*4/3+6*5/3)*104.1666 = 1319.4436
所以總來算是(1320-487)*4*5 = 16660
如果之前老闆是多給一日薪資 25000/30 = 833.333
那多的成本是(1320-834)*4*5 = 9720
你這樣不懂勞動部 怎麼當早餐店老闆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6-12-25 02:09:00
喔喔喔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09:00
舊制也是1.33 跟 1.66 不是嗎?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11:00
原文改了..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12:00
之前舊制我們在算就都是1.33 1.66 了 哪有不一樣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25 02:14:00
那是你們優於勞基法,不然就是把1扣掉你不知道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14:00
看公司,我前公司也是修法前給1.33 1.66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25 02:16:00
舊制是給0.33,0.66就合法,勞動部證實過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17:00
我是不知道怎樣 但是以前大家也都是說1.33 1.66還是以前勞基法一套 公司自己一套那就是政府在唬爛阿
作者: aa741121 (Y)   2016-12-25 02:19:00
舊制是1.33 1.66,如果是0.33 0.66這樣還不到1,根本是扣錢加班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19:00
不瞞你說 修法前 我以前上課也是學 1.33 1.66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19:00
勞基法只規定最低,但0.33這種加班費不如找兼職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20:00
所以我的直覺才會是 加班日式2.33跟2.66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20:00
所以普遍不會這樣給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25 02:21:00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21:00
公司怕麻煩 還要解釋 所以就假日跟平日都跟1.33 1.66平日晚上的加班 的確是用1.33跟1.66無誤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25 02:22:00
加班費算法月薪/30/8就是設定一個月每天都已經給你8小時薪水了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22:00
我前公司平日也加無誤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25 02:23:00
平日加班已經超過8小時,所以才沒扣1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23:00
我看跟本是勞動部想製造出新法好棒棒在那邊唬爛
作者: aa741121 (Y)   2016-12-25 02:23:00
你真的被呼籠了,改新制後加班費和特休換錢,都舊制一樣,不一樣的是刪除七天假換雙周80小時,和特休天數上調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24:00
下至公司 勞工都這樣說 那到底是誰有問題?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24:00
所以對我前公司來說修法反而是少了七天,其他跟本沒差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24:00
平日第九個小時之後 的確是1.33跟1.66 以前是 現在也是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26:00
那都是加班日的算法 平日加班不可以超過四小時..一天最多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26:00
以4小時計沒意義,最後會叫你加好加滿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25 02:26:00
所以你們之前優於勞基法就變合於勞基法而已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27:00
上班就是12小時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27:00
平日加班不能超過4H也是一般而言 上禮拜4我加7H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27:00
G8一點第九小時會說休息時間不算加班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28:00
工作一定要你做完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28:00
然後第十小時開始算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28:00
超過 就去申訴 看能不能勞檢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29:00
當公司全部的人都妥協責任制 公司就不會改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30:00
結果看一看 新制只是砍7天 其他99%一樣 跟本屁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30:00
當大家都不妥協 才有辦法改善責任制 因為責任制違法的情況下 責任制絕對不可能寫在契約裡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16-12-25 02:30:00
嘿嘿勞檢還不一定罰錢,不是說要免罰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31:00
可能我們加班超過4H 一年只有1-2次 所以大家也還好
作者: sslong (大鼻)   2016-12-25 02:31:00
沒寫在契約 打訴訟請公司補你錢多半都會贏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25 02:31:00
https://goo.gl/MLEc1b要檢舉當心其他福利
作者: pegasusatlan (哈哈哈~ )   2016-12-25 02:34:00
之前給1.33是優於勞基法 那為何政府試算都是用那樣說真的 我遇過有正常給加班費的公司 沒人在用0.XX算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25 02:37:00
加班費太少誰要加班啊XD但是這裡討論的是超過0.xx就合法,給資方可操作空間很大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6-12-25 02:38:00
正常啊,加班比兼職少錢誰要加啊
作者: Eowyn (伊歐玟)   2016-12-25 04:22:00
就是沒修前的法更爛 但是也沒修到資進黨選前講得那麼好
作者: caity (cait)   2016-12-25 04:43:00
只能說郭芳煜亂講,造他邏輯六日加班只拿到另外0.5日薪水最好勞工真的這麼好能接受,最差是1日薪,誰跟你0.5日薪算來算去感覺雇主沒增加什麼成本,就算是原本月休4天的,到是出現成本上升想漲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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