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員工偷了老闆的加班費???

作者: caity (cait)   2016-12-24 01:37:50
依勞動部的解釋
前置條件:
每週一至五為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數為8小時。
假設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例假,約定於週日,所定之休息日,約定於週六。
條件設定
假設勞工採月薪制,月工資總額36000元,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 240 小時者
(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8 8 8 8 8 8(加班)
修法前
加班時數:8
額外工資(加班費、例假加給):700 元
依勞動部的解釋,修法前休息日加班只能另外拿到700元=加一天班當月36700元
加班日的時薪只有700/8=87.5元,連基本時薪125元都沒有,所以大家修法前都
溢領老闆超多錢,接近多領老闆50%~100%加班費,老闆竟然沒生氣,沒出走???
修法後
加班時數:8
額外工資(加班費、例假加給):1900 元
本來公司加班費就是這麼算,最差聽到的也給一日薪1200元,修法是改了什麼???
以量制價的加班費在哪???
企業成本沒增加阿,除了第9~10小時變成2.66算增加,不給加超過8小時不就沒
問題,所以企業只是想順便漲價???
除了七休一,不要讓勞工過勞算好事,成本完全沒什麼增加,企業到底在演哪初???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12-24 02:28:00
如果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12-24 02:03:00
人資論壇的人資大都跟著勞動部的釋函 領月薪的人加班費是1+0.34、1+0.67再算 當然也有優於勞基法的公司 現在的修法是讓勞動部沒有模糊的空間如果在未修法之前公司都照修法後的算式算 現在的公司在靠北什麼增加人事費?然後讓員工休假日不要加班?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2-24 01:54:00
本來加班費就應該1+1.66 勞動部20幾年前用一個解釋文偷走勞工加班費,現在只是還回原本該給的。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12-24 01:51:00
加班還要另外在給1900 所以加上上不上班都要給的1200是3100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2-24 01:50:00
七天假資方省六百多億你們算,基本上是DPP從每年從勞工身上拿走了600多億送給了資方當新年紅包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12-24 01:47:00
在算什麼?要打勞工加班費議題可以 但可以參考左左的說帖並更新一下算法好嗎!
作者: Scholz (…)   2016-12-24 01:46:00
用點腦,多唸書…
作者: xxx60133 (這下糗了)   2016-12-24 01:46:00
假設 你怎不去假設一個月10萬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16-12-24 01:45:00
不是時薪*1.33 *1.66 力哩宮三小
作者: SuperUp (( ̄▽ ̄#)﹏﹏)   2016-12-24 01:44:00
《有效文章》1 篇 同樣文章又來...換ID發文啦? 還是輪班?
作者: mevius0112 (mevius)   2016-12-24 01:43:00
加班那天本身不用薪水嗎@@?
作者: howwong (永夜初晗凝碧天)   2016-12-24 01:40:00
700 數學真好
作者: touchBB (CK)   2016-12-24 01:38:00
9.2別再帶風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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