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tn851227 (beyond218)》之銘言:
: 這裡指的一般勞工指的是公務人員以外的勞工
: 如果老闆跟員工說 你的8000元加班費一定只能用在國內團體旅遊
: 不爽去旅遊那8000就歸給公司
: 底下員工會鼓掌叫好,贊嘆老闆用心良苦替國內旅遊業著想刺激經濟?
: 還是會罵三字經“我的錢怎麼花干你p事“?
16,000元或8,000元
是牺牲不休假加班費換來的
但這不代表那就叫不休假加班費
公務員的邏輯...
若要端正視聽
應該說那叫 強制休假補助費
阿扁強迫公務員每年一定要休畢
至少14天的特休假
如果休假日資格不足14天的
就是要全部休畢
避免公務員裝忙刻意不休完假
形式上加班 到機關去休假
不實詐領加班費
才有16,000元或8,000的德政
不要再搖搖說那是加班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