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弊行賄法官遭通緝 前立委何智輝判13年定讞
2016-12-21 18: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何智輝14年前擔任立委時,藉審查預算職權,逼國
科會提前發放苗栗銅鑼基地補償獎勵金,再挪用償還私人債務,被查辦時,又買通高等法
院更一審法官陳榮和改判無罪,潛逃出境被通緝至今,最高法院今判何智輝13年徒刑、褫
奪公權8年,還須追繳5209萬餘元不法所得、農林前董事長熊名武同罪判刑7年,全案定讞
。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指出,依速審法規定,通常纏訟超過8年的案件得以減刑,但何
智輝為圖脫免,減輕自己所涉刑責,在更一審時行賄承審的審判長和法官,而獲判無罪,
並被緝至今,認為此案訴訟程序延滯,是出於何智輝自身事由,並非法院審理延滯所致,
因此罕見未採用速審法給予減刑,今將全案直接駁回而確定。
何智輝目前被通緝中,將被通緝直到2035年為止,被收買的前法官分別被判刑11年半到20
年不等徒刑,均已定讞入監。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