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被指撈國保 僑委會:汙名化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僑務委員會今天表示,國民年金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
制度,僑民依規定納保,就被認定為「坑國保、鑽漏洞」,這是汙名化僑民;如果主管機
關檢討認為要修正資格,僑委會將尊重。
媒體報導,國民年金規定寬鬆,即使只加保1天繳新台幣29元保費,滿65歲至少月領3628
元基本保證年金,很多海外僑民在64歲以後或滿65歲前幾天才設籍納保,取巧A國民年金
,活愈久領愈多,至今上萬人是領給付前1、2年才加保,已經有近4000人開始按月領年金
,國民年金1年支出超過1.7億元。
僑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媒體報導標題以「走漏洞」、「領年金」、「撈國保」措詞,易
造成國內閱聽大眾對僑民產生誤解。
僑委會表示,依據「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者,除已參加其他保險外
,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成為被保險人;國民年金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符合法律規
定加保資格的國民,均應強制納入被保險對象。
僑委會表示,如果僑胞返國設籍或回復戶籍者,自須依據規定繳納保險費,並得於65歲時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這是所有國人同胞也是納保人的合法權益,不應以其具僑胞身分而
有所差異。
僑委會表示,近年來旅外僑胞回流台灣,落葉歸根乃人之常情,且有增加趨勢,因此符合
設籍要件的僑胞返國,如其依規定納保,只要符合設籍並依規定納保,逕予認定為「坑國
保、鑽漏洞」,汙名化僑民,並不允恰。
僑委會表示,基於國民年金是照護國民的理念,以及保險制度應權利義務均衡的原則,為
保障國民權益、落實國民年金精神、建構完整社會安全網絡,並確保年金永續經營,如果
國民年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經通盤檢討,在給付資格及條件上,認為有需補充及修正之
處,僑委會尊重。1051219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2190317-1.aspx
備註:有沒有僑民根本吸血蟲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