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吃定免費 貪男3車狂停教會
不理勸阻 侵入罪起訴 最重判1年
2016年12月20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男子葉瑞皙疑為省停車費,多次將小貨車停在住家對面的雷虎
教會停車場,教會數度口頭、寄存證信函勸阻都無效,只好以其中兩次監視器拍到葉男硬
停的畫面為證提告。台中地檢署認為停車場是教會土地,葉男未經同意擅入停車,昨依侵
入他人土地罪起訴葉男,最重可判刑一年。
教會人員昨說,一開始包容葉男(五十九歲)擅入停車,但他停車次數越來越頻繁,甚至
曾同時停進貨車、汽車等三輛車,一停就是一整天,事實上葉男自家門口和地下室都可停
車,他卻把教會當成免費停車場,曾寄三次存證信函或當場制止,他都不理。
收費反制遭檢舉
後來教會改用一天收一百元停車費方式,希望制止葉男亂停車的行為,豈料僅收了五百元
就被葉男反將一軍,向交通局檢舉教會違法經營停車場,教會因此被罰款三千元。
無視告示硬要停
教會表示,三年來葉男多次檢舉教會違法經營補習班、逃漏稅等,讓教會人員疲於奔命向
主管機關澄清,最後教會決定提告制止葉男硬停車的行為,並在車道口設置柵欄。
檢方認定,葉男為節省停車費,明知教會已立牌告示,停車場只供參加聚會者停車,教會
也曾告知葉男不可擅停,但今年三月和五月間,葉男仍兩度將小貨車停進教會停車場,觸
犯無故侵入他人土地罪,最重可判刑一年。記者昨走訪教會對面的葉男住處,無人應門,
門口放著「請勿停車」牌子。
台中地檢署表示,許多大賣場或便利商店會提供停車場供消費者使用,若非購物或長時間
停放,經店家要求離開仍不理會,同樣會犯《刑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附連圍繞土地罪
,私人土地的停車位亦同,不論有無圍牆都一樣。
勿破壞他人車輛
台中市交通局表示,私人土地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不可向停車民眾收費,否則可罰三千
至一萬五千元。律師周仲鼎提醒,私人車位若被佔用,切勿破壞他人車輛或出言恐嚇,否
則觸犯毀損、恐嚇罪;若亂停車擋人出入,被擋者可報警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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