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原文下面的推文快被笑死,PTT原來這麼多法盲
假如這樣算竊盜,試想以下情形
A去麥當勞用餐,因為人很多
現場除了某個奉行速食店不用自己倒餐盤的B留下的座位外無其他位置
A清理完B的餐盤準備用餐時,B出現了
他大聲咆哮說他只是去上廁所
他的餐盤中薯條還剩一根、飲料也還有冰塊
為何把它倒掉,憤而對A提出告訴
根據某些鄉民邏輯:A成立竊盜罪
※ 引述《hopeskyme (渴了)》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弄痛我了」 病患竟把護理師的iphone丟垃圾桶
: 2016-12-19 12:15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 張姓女子(36歲)8月間到衛服部基隆醫院就診時,認為簡姓護理師態度不友善,幫她打
: 針時弄痛她,氣得拿走簡的iphone,衝到廁所丟進垃圾桶裡;簡發現後依竊盜罪嫌提告;
: 檢方認定,張女基於報復心態,與竊盜構成要件有違,予以不起訴處分。
: 張女辯稱,當時簡幫她打針時,有反應很痛,但對方態度不友善,她就決定要復仇,趁簡
: 去拿尿檢瓶時,就拿走她的手機,並衝到廁所丟進垃圾桶,簡回來後遍尋不著,她才說在
: 垃圾桶裡。
: 簡姓護理師則冤枉地說,打針根本不是她做的,當天幫張女檢傷完畢後就再也沒有接觸她
: ,後來發現手機不見,一問之下對方才說在垃圾桶裡,她氣得提告。
: 檢方調查,張女當時將手機拿走後,隨即走到女廁丟棄,過程僅有2分鐘,與一般竊盜案
: 中,將贓物占為己有情況有別,認定張世基於報復心態,未構成竊盜要件,予以不起訴處
: 分。
: http://tinyurl.com/hlw2rzz
: 沾滿屎的哀鳳 我不敢用
: BTW~張世?記者都不校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