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弄痛我了」 病患竟把護理師的iphone丟垃圾桶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6-12-19 12:53:00
看原文下面的推文快被笑死,PTT原來這麼多法盲
假如這樣算竊盜,試想以下情形
A去麥當勞用餐,因為人很多
現場除了某個奉行速食店不用自己倒餐盤的B留下的座位外無其他位置
A清理完B的餐盤準備用餐時,B出現了
他大聲咆哮說他只是去上廁所
他的餐盤中薯條還剩一根、飲料也還有冰塊
為何把它倒掉,憤而對A提出告訴
根據某些鄉民邏輯:A成立竊盜罪
※ 引述《hopeskyme (渴了)》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弄痛我了」 病患竟把護理師的iphone丟垃圾桶
: 2016-12-19 12:15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 張姓女子(36歲)8月間到衛服部基隆醫院就診時,認為簡姓護理師態度不友善,幫她打
: 針時弄痛她,氣得拿走簡的iphone,衝到廁所丟進垃圾桶裡;簡發現後依竊盜罪嫌提告;
: 檢方認定,張女基於報復心態,與竊盜構成要件有違,予以不起訴處分。
: 張女辯稱,當時簡幫她打針時,有反應很痛,但對方態度不友善,她就決定要復仇,趁簡
: 去拿尿檢瓶時,就拿走她的手機,並衝到廁所丟進垃圾桶,簡回來後遍尋不著,她才說在
: 垃圾桶裡。
: 簡姓護理師則冤枉地說,打針根本不是她做的,當天幫張女檢傷完畢後就再也沒有接觸她
: ,後來發現手機不見,一問之下對方才說在垃圾桶裡,她氣得提告。
: 檢方調查,張女當時將手機拿走後,隨即走到女廁丟棄,過程僅有2分鐘,與一般竊盜案
: 中,將贓物占為己有情況有別,認定張世基於報復心態,未構成竊盜要件,予以不起訴處
: 分。
: http://tinyurl.com/hlw2rzz
: 沾滿屎的哀鳳 我不敢用
: BTW~張世?記者都不校稿嗎?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6-12-19 12:54:00
推文看一看就知道結論了 這也要打一篇喔 閒
作者: kurtsgm   2016-12-19 12:55:00
話說你舉的例子毀損罪應該成立 所以沒事還是不要亂清盤子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19 12:56:00
你先確定法律上的物定義,一根薯條是不算物的,還有就算起訴也是微罪不舉,檢查官懶得鳥你
作者: capssan (Miracle)   2016-12-19 12:56:00
好破爛的比喻
作者: x04nonesuchx (肥嘟嘟撞破門)   2016-12-19 12:57:00
恩恩偷拿別人手機不是竊盜 法匠4你?
作者: yuugen2 (馬英丸)   2016-12-19 12:57:00
不算竊盜哪有問題 毀損啊…
作者: milesonline (( ̄▽ ̄#)~~~)   2016-12-19 12:58:00
別跟法盲認真 法盲就愛秀下限又愛爭到贏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6-12-19 13:01:00
說真的,你舉的例子更爛,別鬧了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6-12-19 13:02:00
看來有人喜歡用程序上裁量的不確定因素來混淆實體法嚴謹的要件欸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6-12-19 13:03:00
一堆人腦羞哈
作者: loking (J)   2016-12-19 13:03:00
不愧是懂法的,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
作者: laventidus (莫名其妙的每一天!)   2016-12-19 13:04:00
啊不就好厲害?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16-12-19 13:07:00
反串喔XD
作者: norder (Taxifahrer)   2016-12-19 13:19:00
真想看看這些法匠被用同樣手段惡整搞到欲哭無淚的樣子
作者: kiliman (kiliman)   2016-12-19 13:30:00
法匠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6-12-19 13:30:00
環首之刑 環首死刑 的講求而已. 但明白人都知道,到底是什麼回事. 嗆不懂法的人. 法律是萬能偉大不可質疑的嗎?如果是,制定法律的人,真的是神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12-19 13:38:00
法匠會用適用的法條告啊 廠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6-12-19 13:52:00
BB霜微罪不舉,偷麵包罪大惡極,歡迎來到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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