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這種事」在臉書公開 告性侵不成立

作者: wwf0322 (奴才)   2016-12-19 10:58:59
來源:聯合報
桃園市一名外籍女看護指控仲介翻譯帶她到汽車賓館硬上,檢方認定是兩廂情願,不起訴

桃園市一名外籍女看護,指控李姓人力仲介翻譯8月中旬在協調她調職時,把她載往汽車
賓館,不顧她反對硬上,涉及性侵害。
檢察官偵辦時,李姓男子承認和對方開房間,但徵得同意發生關係,事後還載她去買漢堡
等速食,再送她回雇主處。
檢方發現女看護事後在臉書動態訊息中張貼和李姓男子出遊的照片,提及逛得很累「和他
去汽車賓館」、事後還共同出遊等。
檢察官認為,如果是遭性侵,應該不願再與對方單獨相處,也不大可能將這種事貼在臉書
動態訊息上,且女生有手機卻沒對外求救等,均與常理違背,對李姓男子不起訴。
連結:
https://goo.gl/sLcemi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2-19 11:01:00
有人教她怎麼賺錢吧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6-12-19 11:01:00
學壞了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2-19 11:01:00
來台灣新聞看太多被教壞了?
作者: EfiwymsiAros (認真發廢文)   2016-12-19 11:01:00
男生真的要會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zerosky (§墮羽の翼‧零夜§)   2016-12-19 11:01:00
中國籍?
作者: pokyhoyo (POPO)   2016-12-19 11:04:00
話說怎都沒男的告女的性侵?不是男女平等嗎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6-12-19 11:07:00
別說啦1萬年前沒衝的男人會滅絕所以天澤出好色的男人現在好色的男人要被天澤掉囉
作者: wantshithole (whh)   2016-12-19 11:15:00
4樓+1 男生真的要會好好保護自己鄉民有好方法可以反制亂告性侵嗎
作者: Hrzon (Hrzon is a noob)   2016-12-19 11:30:00
現在真的是男生必備行房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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