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玻璃門擦太亮害客人撞壞牙 業者判拘30天

作者: linchear   2016-12-18 19:59:28
※ 引述《HoshinoAsuka (ほしのあす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玻璃門擦太亮害客人撞壞牙 業者判拘30天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6年12月18日07:00
: 餐廳玻璃擦太亮也會出事!台北市吳姓婦人日前至苗栗縣公館鄉一家餐廳詢問訂桌事宜,
: 離開時撞上一片固定式大片玻璃,造成她一顆門牙晃動,婦人提告求償16萬,餐廳朱姓業
: 者不肯接受,民事部分還在打官司,而刑事部份,法官認定餐廳有過失,依《業務過失》
: 罪嫌判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全案因故已定讞。
: 判決書指出,被告朱竑睿(45歲)是公館鄉「尚宏客家餐廳(已改名)」負責人,本應注
: 意所經營餐廳內的行走動線,以指示路線圖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四片透明玻璃
: 門應張貼警告標語,以餐廳內客人發生危險。
: 法官調查,吳姓婦人(50多歲)5月21日17時20分許,進入餐廳洽詢訂桌事宜,離開時撞
: 上一片透明玻璃門,致臉部挫傷及左上正中門牙冠搖晃傷害。
: 吳女事後提告,朱對檢警傳喚起初相應不理,直到檢方開出拘票才接受偵訊,檢方最後依
: 業務過失罪嫌將朱起訴。法官認為朱身為餐廳負責人,對餐廳內之行走動線應妥善規劃、
: 註明標示,以防客人因不熟悉環境,走動時發生意外,因朱告疏未注意及此,對於本件意
: 外發生確實具有相當過失。
: 朱竑睿說,大門共有4片落地玻璃,中間2片電動門貼有歡迎光臨字樣,當時吳姓婦人自電
: 動門走進餐廳,詢問菜單和價錢,並未留下用餐,離開時邊走邊低頭看手中的菜單,誤撞
: 北側的固定玻璃門,「明明是自己疏失,為何要餐廳負責?」
: 朱說,原先在調解委員會時他願意賠償2萬元,吳婦稱去植牙,要求賠償6萬5千,雙方調
: 解無效才告上法院。後來檢察官起訴後,她改口追加精神賠償共要求賠償16萬,民事訴訟
: 仍進行中。朱說,本月初餐廳友人代收刑事判決書,結果未及時告訴他,看到判決書已超
: 過上訴時效,只能無奈繳交3萬罰金。(楊永盛/苗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8/1014521/
: 5.備註:
: 說個笑話 台灣法律
讓我想起多年前半夜在阿里山等小火車
車站大門也是大大的落地窗
我跟朋友站外面蝦聊
突然一個女孩匆忙地往我們這邊跑來
因為不正 只看了一眼就繼續聊天
兩秒過後聽到砰!一聲
原來是她撞上大門的落地窗
滿臉鼻血 倒坐在地
臉大概像這樣
http://imgur.com/PL4OWHd
身為gentleman的我們當然上去
關切
還好我剛好有隨身攜帶衛生紙的習慣
馬上遞給她解除這場意外
想想那女孩應該吉一下國家的
流個鼻血換10萬好像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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