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友不滿搞出「人命」 竟控男友下藥性侵

作者: IceCococaca (嘟嘟魯)   2016-12-17 11:31:10
※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女友不滿搞出「人命」 竟控男友下藥性侵
: 基隆市1名在金融公司上班的林姓男子(31歲),今年3月間,經朋友介紹結識長髮高挑
: 的女友,雙方原本感情甜蜜蜜,還一起租房、論及婚嫁,怎料林男與女友多次為了小事
: 起口角,今年6月底雙方協議分手。但是女友分手後發現自己月經遲遲沒來,去醫院檢
我真不知道記者撰稿的標準在哪欸
如果今天是"加害人"你把他資料寫出來也就算了
今天明明算得上是無辜的人,也要寫這麼清楚?
地點公司姓氏年齡都寫出來,有心人會很難找嗎
好啦,如果今天男女都一樣也不是不能接受
但是事實上,就算是"女性加害人",最多的只給你寫個姓氏
在不然就是"小芳(化名)"這類的
要嘛就統一加害者都公佈、被害者都不公佈阿
用男女來區分是哪一招?
作者: CYL009 (MK)   2016-12-17 11:32:00
人家是
作者: aa52189 (家裡蹲摩爾)   2016-12-17 11:32:00
母豬就是要嗆拉 操你媽臭機掰 臭鮑爛穴低能死母豬操
作者: bigyam0207 (小森森)   2016-12-17 11:33:00
這篇中肯!!個人隱私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12-17 11:35:00
垃圾母豬都保護得好好的 男方資料都偷偷外洩
作者: molle   2016-12-17 11:35:00
記者有具名 可以去投訴呀(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似乎是記者先生
作者: lohaloha (老羊)   2016-12-17 11:36:00
下午茶把廢的選擇粉多der
作者: molle   2016-12-17 11:38:00
不過真有女性加害人也只會寫姓氏這回事嗎 謝依涵是男的喔"事實上,就算是"女性加害人",最多的只給你寫個姓氏"想求證這件事呀@@不過不要激動 我個人是一直都認為在有罪判決之前都不應該公佈被告姓名的(無論男女) 上述單純是好奇你那句話的可信度我是不覺得打一點字有辛苦 改成多數的確較好啊 別激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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