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読売新聞
http://news.livedoor.com/article/detail/12420103/
大阪女違停40分鐘挨告 法官判罰200日圓
去年三月,大阪一名女性未經地主許可,擅自停放車輛於私人土地上40分鐘,
地主向大阪法院提出告訴,
本日法官判決,該名女性應支付200日圓(約55台幣)賠償原告。
原告表示,他並沒有請律師,提告相關費用約花費5000日圓
由於每年大約會有一百台車擅自停放在他的私有停車場,
提告是為了阻止其他人再繼續違停。
被告女性則抗辯說,該處是空地不是停車場,她停在那裡也沒有給對方造成實質損害。
法官表示,土地所有者擁有不讓別人擅自利用的權利,故判女性敗訴,
並參考附近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判賠200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