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少女跟工人搞車震 母怒告後帶她搬家
3.完整新聞內文:
花蓮縣一名13歲國中少女,因其兄結識一名劉姓板模工人(25歲),少女情竇初開,今年2
月24日傍晚劉男開車載少女出遊,竟開至玉里大橋橋下堤防,人在車內搞車震發生性關
係,少女事後跟好友說「有一點喜歡他」,不料,搞車震一事竟傳至少女母親耳裡,憤而
怒告工人性侵,這名工人坦承跟少女嘿咻,日前遭花蓮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
檢警調查,被害少女因哥哥結識從事土木業的劉姓工人,劉姓工人未婚,今年2月24日傍
晚6時許開車在少女至玉里出遊,劉將車開往玉里大橋堤防下方,2人情不自禁在車內發生
性關係1次。
少女事後跟好友談及劉男,都說「有一點喜歡他」、「跟他親密也不討厭」等語,不料,
少女「偷嚐禁果」一事不小心被好友說溜嘴,還傳至少女母親耳裡,少女母質問少女證實
此事,怒告劉男妨害性自主罪。
被害少女母親雖無意向劉男要求賠償,但在法院跟法官表示,這案子在小鎮已傳開,導致
無法在小鎮生活而搬離。法官認為,劉男已年滿25歲,當有一定社會工作歷練,竟利用與
被害少女獨處機會,逕行對未滿14歲,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
判斷能力之被害人為性交行為,足使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生不良影響。
惟念及被告於偵查及法官審理時已知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再參以被害人之母表示無意請
求賠償,希望被告不要再騷擾之意見並兼衡被告於審理時表示有賠償意願及其未婚、與家
人同住、從事土木工程、有固定工作、月薪約新臺幣2到3萬元之生活狀況,量處有期徒刑
3年,以勉改過。(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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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又一個人生勝利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