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同志的平權 那小孩的平權呢?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0:43:51
我想版上應該很多鄉民看過這兩篇國外性教育短片
1.男性的特徵:陰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Flbb9bQjOE&feature=youtu.be
2.女性的特徵:胸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JObfWe8Fmk&feature=youtu.be
這性教育短片我覺得雖然裸露但不會讓人感到色情
而且又很簡單明瞭讓人知道男生和女生發育期的變化
還有
這教育影片告訴一個最重要的重點
這器官是用來繁衍下一代
*
當然性器官不只用來繁衍下一代,它還可以表達情感對愛的情感
只是這是進階性的教育,才剛認識器官而已 總不能一次跳太快吧?
=========================回到標題==========================
同志婚姻平權的訴求就是
都是相愛兩人不因性別差異而有所區別
應享有同樣權利與義務
那小孩呢?
我相信沒有人會反駁小孩是一男一女所產下的結晶吧?
也相信沒有人會反駁男人可以取代女人 & 女人可以取代男人
更相信沒有人會反駁自己是爸爸媽媽扶養長大的吧?(單親,隔代,孤兒等另外討論)
我同意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無法證明
哪一對伴侶的教育是絕對好或絕對壞
但有愛就什麼都能嗎? 如何量化? 如何證明?
就跟你要考台大或面試台積電
總要有成績來證明自己一樣吧?
如果每個人都認同男女彼此無法取代
每個人皆由父母所生父母所養 (孤兒,單親,隔代等另外討論)
那在法律上
每個孩子不應該也要賦予同樣的平等對待?
當然總有特例
父母因為離婚或者過世造成單親
但法律並沒有因此限制單親父母不能再娶再嫁
只在於單親父母要不要執行這法律權益 (個人意願)
隔代教養也是同理
而孤兒呢?
在沒有親人要照顧的情況下
當然就是需要政府來照顧
這就牽扯到法律賦予的平等
如果碰到領養這問題的時候
我想小孩就應該如一般小孩一樣
不能有所差異
應由一男一女伴侶基礎下,搭配其他特定條件
才有資格領養並教育小孩!
因為沒有人有資格拿走小孩擁有『父母』的權利
男人不能取代女人
女人也不能取代男人
同志追求婚姻的權利與義務
如其他異性伴侶一樣
這沒問題
因為婚姻=\=生育
但小孩的權利與義務
應該就只有一男一女的父母這選項
因為小孩需要的家庭就是教育!
小孩不應缺少爸爸或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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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開放推文與噓文....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21:00
你可以參考我貼的那篇文,第四點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6-12-14 02:20:00
幫補 甲甲會噓你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21:00
上面光是兒福聯盟每年就要接605通出養詢問。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20:00
當然台灣現行法令是可以不過我很可惜你不能認同甚至反對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20:00
如果小孩不喜歡,家訪很難過,還有,在確認收養後,還是會持續家訪,確實有些實在合不來又回去的。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07:00
扯育幼院也只是藉口,台灣有愛心的父母很多,你們大可不必擔心這個問題。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07:00
所以我也認為同志領養小孩並無不可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07:00
小孩子的反應最騙不了人,有單身家長的存在代表他們的本事與愛心不輸其他登記申請的夫妻啊。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06:00
那是你的認知。我就認為單身可領養小孩很好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06:00
審核期至少兩年,而且至少有半年以上的家訪,確定小孩與家長互動良好。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05:00
嗯,只要反過來想有沒有比放在育幼院好,就很明白了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05:00
代表我就認為這是對的。目前修法尚未通過當然是趁傷害未造成之前加以阻止。而不是放任問題置之不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05:00
你愛怎麼想當然可以呀,但是現行法律本來就允許單身收養,允許父母辦出養,允許離婚。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04:00
判給單身家長又如何?這是法官判的我無權干涉,但也不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03:00
所以我覺得單身可領養小孩很好,可以讓更多小孩被領養可能有不少人單身未婚,想領養小孩,只要能力夠,很好吧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19:00
那就表示萬一我以後一直單身,有能力的話也不能領養小孩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19:00
懶得回了,就這樣吧哈哈~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18:00
你說要有父母,可是育幼院沒父沒母,只有來來去去的愛心人士,哪天愛心人士沒空了就可以不去。
作者: owl43 (阿嗚)   2016-12-14 02:18:00
有兩個或一個媽媽就好...不用爸爸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18:00
我知道啊,我大學時有去育幼院做課輔,大部分小孩是有親戚的
作者: owl43 (阿嗚)   2016-12-14 02:17:00
對啊,所以喜不喜歡到底要怎麼判斷?如果可以的話,我也想要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17:00
育幼院只能照顧到18歲,與「家庭」可以維持較長的情感與經濟聯繫是不一樣的。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17:00
自身的經濟或其他壓力造成,不得已才把他們託付給育幼院。我相信除了少數不負責任的父母之外其他父母是不得已才會這樣做的。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17:00
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16:00
小孩被帶到育幼院不見得都是不負責任的父母,有的因為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16:00
無論是異性、單身、同性,都可能喜歡或不喜歡吧
作者: rfa0323 (啊啊啊啊啊啊)   2016-12-14 02:15:00
雖然我挺同 不過你講的真的滿有道理...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15:00
所以喜不喜歡要怎麼判斷?原來你覺得待在育幼院比較好啊,那我就無話可說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13:00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12:00
台灣有愛心的人很多即便無法領養但也會經常去看他們陪伴他們,所以我覺得不見得待在育幼院的兒童都很孤單很可憐。而且那裡也有其他兒童可以互相陪伴。我想被領養到一個自己不喜歡的家庭裡才會造成他們的悲劇吧。
作者: zaoa3345678 (☑胃胃@排骨雞麵)   2016-12-14 02:12:00
靠妖 小孩平權可以跟他父母要啊 到底是誰生誰不負責啊
作者: willy4409   2016-12-14 02:11:00
等等,shimo是不是誤會我的立場了?我質疑的是原PO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11:00
父母+單身>父母 可使領養的小孩變多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09:00
那不是藉口,是事實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10:00
另外,通過收養的家庭,確實有五成左右又會結束收養關係。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09:00
所以通通都是自己的認為啊哈!尚未修法之前一切都是空談,那我們就各自堅持自己的認為吧。加油!看最後到底是誰成功囉~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08:00
一個合法的收養至少要兩年才能完成,懷孕有這麼久嗎?需要經過層層把關才可以生嗎?有愛心有能力的父母趕不上孤兒成長的速度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08:00
可以參考一下https://goo.gl/xEeMT6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03:00
順道一提,我外公生前看的皇冠雜誌,就有介紹我國接受聯合國幫助,在各地招募愛心媽媽照顧孤兒,也全是單身女性。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2:02:00
我覺得很好啊,如果有能力又有愛心照顧小孩,比放在孤兒院好,嗯,現在是叫育幼院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02:00
講100、1000個理由都不會改變我的想法。無論經濟狀況如何其他因素如何,最基本的永遠不會改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2:01:00
你比專業社工懂小孩?104年我國就判了10多位孩子給單身家長。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2:00:00
Robeant如果可以的話,我支持啊。單身領養小孩說真的我看不出有哪裡對小孩好。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55:00
兒童也需要玩具零食,所以拒絕小孩這些要求的都是違反人權?我表妹應該要求她丈夫辭掉工作回家讓小孩有爸爸嘛?是不是要禁止離婚?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55:00
所以noname5210要不要先反對單身領養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54:00
哦,我那個年代也說照顧孩子是女人的天性呢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1:52:00
需要爸爸媽媽是每個兒童的天性,本就是他們的權利。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50:00
允許單身收養就表示我國的家庭並不限於兒童必須生存在一夫一妻核心家庭下我民國69年生,小學社會課本講我國的家庭倫理是父子相承,三代同堂;西方人才是夫妻核心家庭,子女成年要離家,不與父母同住。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1:50:00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46:00
我家族也有兩位平輩已經離婚,其中一位是單親。還有一位跟先生有了三個娃娃,但是先生為了家庭,長期在外地工作。就跟很多人說的婚姻不是人權,兒童要有一父一母也不是基本人權。否則,我們允許沒有爸爸媽媽的孤兒院存在,是不是違反人權!?收養的條件並沒放寬,只是不得以同志為理由拒絕而已。可以宣判經濟不佳,或者成婚不久…(有的機構規定要三年)
作者: noname5210 (從一而終)   2016-12-14 01:45:00
兒童本就應擁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權利,這是不管什麼理由都不能改變的事實。而且在領養小孩之前本就該以孩子的權利為優先。是什麼經濟條件都比不上的。因此不能認同修法把領養的條件放寬這種事!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43:00
另一位是沒名沒分,不管是帶小孩上學看病買保險…都沒辦法做主。
作者: YCR (每個人的心裡都有)   2016-12-14 01:41:00
單親,隔代,孤兒,不少見,是常例不是特例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40:00
一百多位同志家庭的子女,只能有一位家長。
作者: td123 (TD123)   2016-12-14 01:39:00
原來貓咪頭在這☺貓咪頭晚安☺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6-12-14 01:39:00
我覺得荒謬類比最狠 因為他隨便扯一個你就要想辦法找錯誤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38:00
而同性伴侶即使共同扶養孩子,也沒名分,缺乏與伴侶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保障。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6-12-14 01:38:00
猛甲四法快拿出來對比一下
作者: keria (不可預設立場)   2016-12-14 01:37:00
挺同的根本不想聽,然後又會找一堆似是而非的謬論反駁你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31:00
單身收養者,如果他本身具有足夠的教養能力和穩定的經濟狀況,家庭環境良好,會比孤兒院更適合兒童成長。現在的問題是,無論單身或單親,假若有伴願意一起照顧孩子,只能選擇異性成婚。同性戀很難跟異性發展夫妻關係,夫妻關係不好,會給小孩什麼影響?但是一方是跨性別且完成登記變性,符合法律規定的一男一女,又可以合法成婚了?(參照吳氏妻妻案)
作者: willy4409   2016-12-14 01:30:00
邏輯漏洞百出 告訴我單親或隔代教養怎麼用你的理論解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19:00
還有,現在很多雙薪家庭是把小孩交給保姆帶,保姆的環境比較重要吧?雲南摩梭族的家庭是媽媽與舅舅,媽媽的情人是可以一直在換的,男人要照顧的是娘家姐妹的孩子而不是外面女人的。而且相較漢族,更沒有婆媳問題。本來世界上就有很多家庭形式,摩梭族是大家庭制度,家族是生母的後盾,家族中一樣有男有女,共同負擔家計。現代人偏向小家庭,會覺得雙親在經濟上比較穩固。要執著某個家庭形式一定比較圓滿,其實沒有意義。阿美族也是母系家庭,而且一位女家長可以選擇是否收養數對沒有血緣的夫妻成為家屬。他們離婚就是妻子在門口放獵刀,放誰的誰就得走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18:00
也有醫院疏失讓家長抱錯小孩,後來家長不肯認親生的,執意要抱錯的那個。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18:00
且你又寫啥小孩需要的家庭就是教育,這又跟男女有何關係
作者: iridebws (我騎大B)   2016-12-14 01:17:00
單親家庭的小孩沒平權喇該檢討異性婚姻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16:00
人的感情本來就很奇妙。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16:00
同s大,所以真不知你所謂一男一女領養是哪裡冒出來的規定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15:00
不不不,我只是要說明台灣向來允許單身收養,不是今天才冒出來。甚至還有妻子與洋人外遇,先生卻執意要這個孩子,跟妻子訴離時對簿公堂的。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14:00
自己骨肉當然不一樣,但是也看過生母把小孩扔給保姆就一走了之,保姆把孩子當自己的來養,為了報戶口就學而上新聞。人的感情本來就不限於親生子女。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1:14:00
因為我不認同所以我覺得有討論空間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13:00
你要不要先回答一男一女領養的問題,台灣沒有限制這個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1:11:00
為了考公務員和省籍保障 那牽扯利害關係 是陋習你所謂的錯誤=非現在進行式 那同婚也=錯誤囉?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11:00
不曉得就算了還洋洋灑灑寫了一篇前提錯誤的文章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11:00
另外,台灣也是有雙性戀的存在,以現在的高離婚率,結束婚姻成為單親也是很有可能。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10:00
雖然我也是前陣子才知台灣單身可領養(我覺得很好)我很驚訝現在這個議題吵成這樣,居然還有人不曉得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10:00
過去很多人為了考公務員,為了省籍保障,會找老榮民辦收養,所以單身收養是行之有年。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1:10:00
你只有想但有克制 很不錯啦! 代表有思考(不像其他)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09:00
不用跟我學習,因為我看到一男一女就想噓了你要寫這篇之前,也好歹先了解一下台灣現行法令如何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09:00
其實小孩的生父母都還在身邊,但是由同志親人辦收養,成為家長
作者: Cha23Cha (科大果真有差)   2016-12-14 01:09:00
可憐下一代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08:00
因為台灣單身是可以領養小孩的,所以沒理由限制同志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4 01:08:00
去年有報導魯凱族部落通過家庭決議把小孩交給同志親人扶養的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1:08:00
我不認為單身跟單親一樣! 自己的骨肉真的不一樣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07:00
我是有整篇看完,但首先你的一男一女伴侶就不成立
作者: ohfulow (ohfulow)   2016-12-14 01:07:00
單身跟單親 個人認為是同個概念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1:05:00
Robeant / Wayne62 謝謝你們的理性溝通 (有別於他人)其他看一半就噓的 請多跟這兩位學習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1:04:00
進步,成功產子的機率大增,以致最後要去領養的變少了但每年因意外,被棄養的孤兒還是一樣多,以致供過於求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04:00
我是這樣看的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1:03:00
多是試了各種方法不成功,最後才考慮領養,但由於生孕科技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1:03:00
同婚領養 繼親領養是 本來和異性結婚後來再同性婚?
作者: jointrick (加入騙局)   2016-12-14 01:02:00
這篇是反對同婚領養?還是同婚的繼親收養?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6-12-14 01:03:00
我有想過是否必要一男一女,但台灣單身可領養所以不成立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1:02:00
同理 如果沒有異性戀怎會有同性戀? 失敗 下一個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6-12-14 01:02:00
樓上才蠢...孤兒都一定是"製造"出來的嗎 (?)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6-12-14 01:01:00
真蠢 如果異性戀不製造孤兒 同志有得領養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1:00:00
跟放寬標準無關,由於生育科技進步,夫妻多想有自己小孩,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0:59:00
如果是供過於求的問題 就一男一女前提下放寬標準啊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14 00:58:00
收養法官考慮的東西很多 單身目前沒禁止呀 你想太多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0:58:00
還是有人看一半就回覆 難怪兩邊無法溝通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0:58:00
有些有可能被領養的孤兒,結果必須無父無母從小生長孤兒院
作者: greta107 (green)   2016-12-14 00:57:00
乾脆來個禁止離婚 跟同婚 這樣皆大歡喜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0:57:00
請看完再來反駁我說的 我有特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0:56:00
我看完了,但你沒考慮台灣領養的現況,照你的要求,
作者: klai100 (klai)   2016-12-14 00:55:00
愛滋只是小感冒而已.... 領養是為了異性戀棄養~多偉大!!!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0:55:00
而且我就是單親家庭長大 不知道有人在激動啥小?
作者: vdan (拜託拜託)   2016-12-14 00:55:00
怎麼不禁止離婚 這樣小孩變單親
作者: salvador1988 (Mr.Owl)   2016-12-14 00:54:00
身為單親家庭 我明白地說 一男一女真的不是必要條件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0:54:00
有人沒看完就火大 我有說可以再執行法律權益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6-12-14 00:54:00
平常沒在關心孤兒 要找理由來反同婚就會開始關心了 廠
作者: OomaybeoO (吐司)   2016-12-14 00:54:00
呵 你以為理性溝通噁爛甲會聽? 而且這篇弱點滿多的
作者: ohfulow (ohfulow)   2016-12-14 00:54:00
沒看內文的甲級動員亂扯的實力也是高竿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2-14 00:54:00
你對繼父繼母有意見逆…這種說法不只打同了喔…
作者: iridebws (我騎大B)   2016-12-14 00:53:00
單親家庭表示: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0:52:00
你強規定只能1父1母,結果是許多孤兒等無領養,無父無母結果是你拿走小孩擁有『父or母(養他的人)』的權利。
作者: yoher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6-12-14 00:52:00
這世上所有缺少爸媽的小孩在你眼中都不正常
作者: kidd0426 (大三元製造機)   2016-12-14 00:51:00
我有寫特例 法律只有賦予 看個人意願要不要執行個人意願是指 要不要結婚 或再結 ~ 請看清楚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0:51:00
台灣領養現況是供過於求,棄養兒太多,領養家庭太少,
作者: shantae (momo)   2016-12-14 00:50:00
同意
作者: lanx105 (海綿/簡單多細胞)   2016-12-14 00:50:00
那要不要規定有小孩的夫妻禁止離婚 這樣才能維持家的核心存在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0:50:00
1擁有1父1母的權利,2擁有養他的人的權利,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6-12-14 00:49:00
如果小孩能決定想要什麼父母 那我要兩個帥gay爸!!!
作者: l9763858 (l9763858)   2016-12-14 00:49:00
所以我覺得小孩就算是被同志領養應該也是會過得很好
作者: bluwoo   2016-12-14 00:49:00
幹勁賀噁盟??錢
作者: berryc (so)   2016-12-14 00:49:00
我覺得有兩個爸爸(沒媽) 或兩個媽媽(沒爸) , 比我的爸媽是兄妹還要難解釋清楚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14 00:49:00
你以為收養阿貓阿狗隨便要收就可以收嗎
作者: l9763858 (l9763858)   2016-12-14 00:48:00
說真的 領養的審查過程是嚴格到只有真溫拿才能通過
作者: pierre6957 (皮皮挫)   2016-12-14 00:48:00
所以你覺得應該修法禁單親?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14 00:48:00
阿現在怎不禁止單身領養小孩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0:47:00
"沒有人有資格拿走小孩擁有『父母』的權利"你這句有兩解
作者: GermanNavy (剛射了三發在金剛肚子裡)   2016-12-14 00:47:00
甲甲會開始扯不孕症、試管嬰兒、代理孕母
作者: srewq (南瓜)   2016-12-14 00:47:00
我想你其實沒有去了解台灣現在收出養的狀況
作者: jackyliu (吱導吱演領頭羊)   2016-12-14 00:47:00
甲甲們今天軍心渙散 都豚隊友害的
作者: NTUGinger (生薑)   2016-12-14 00:46:00
小孩有權決定想要的父母是誰嗎OAO?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6-12-14 00:45:00
同:恐同違憲......其實我贊成思想檢查的 可是.....我的思想檢查 不是這樣子 不是連恐懼都不行
作者: chris0694 (理想)   2016-12-14 00:45:00
甲甲們集合囉
作者: klai100 (klai)   2016-12-14 00:45:00
挺同會說你亂扯~ 先幫你補推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6-12-14 00:45:00
說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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