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姚立明 用特休解決7天假絕對是好的出路

作者: mrforget (財去人安樂)   2016-12-04 10:34:20
砍七天+補三天=勞工降工時
那我能叫銀行給我七千,我再還銀行三千,幫銀行賺錢嗎!?
偉哉,民進黨!!!
※ 引述《lolivo (丐幫幫主)》之銘言:
: 在週五發生柯建銘總召遭勞團圍毆還有一例一休七天假的議題,姚立明老師有一番開釋值
: 得一看,姚老師認為覺得特休可以休到30天是一個進步,法案也應該允許老闆在某段時間
: 通案排除不可以特休的時間
: ,更重要的是用特休來解決七天假的問題絕對是好的出路,因為總total時數已經下降,
: 勞團的抗爭將不具有正當性。。。
: https://youtu.be/2MoFdpoS6K4
: http://i.imgur.com/QRpYLGM.jpg
: http://i.imgur.com/eEd8Cvm.jpg
: http://i.imgur.com/6Y8boPf.jpg
: http://i.imgur.com/7FU8oEF.jpg
: http://i.imgur.com/HDVzSwA.jpg
: 姚立明
: 我覺得勞團當然,我一直對一例一休,我講得很明白,我反對原來的案,可是現在進去的
: 案已經略有修改,雖然我不滿意
: 小武哥:你說包括特休加特休勞工朋友這些
: 姚立明
: 就是加特休這個案子,我想特休的案子,你們這裡也有整理,就是6個月,一年以下的人
: 大概3天特休等等,最多的,服務10年以上的人可以加到30天
: 雖然其實我非常要求,如果這個特休下面,第二項加一句話,說這種特休只准通案排除,
: 不能個案拒絕,也就是說,因為他下面寫說特休是勞工來排,可是勞工要...如果雇主有
: 意見兩個人要協商,這個意思就變成又變成老闆可以決定了
: 這個是我覺得這是唯一的漏洞,因為如果你在第二項這樣子規定說,那個協商的規定是這
: 樣,老闆可以在一年中間排除掉1到3個月哪一段時間我希望不要特休
: 小武哥
: 比如說我的工作...
: 蔻蔻姐
: 剛好是忙的時候
: 姚立明
: 就是旺季或是特別,因為不同的工廠可能有不同的東西,他可以通案的說我這個工廠這段
: 時間其他9個月可以,這3個月不可以,這是我覺得應該允許老闆就是企業主決定的
: 可是其他的必須要明文規定老闆不能明文拒絕,這是非常重要的,他不能個案拒絕,但是
: 可以通案排除某段時間的特休,這個是企業商業有關,可是這一點是否可以在協商的時候
: ,把它寫進去,因為這點非常重要,對勞工來講否則特休假會變成
: 看得到吃不到或者被威脅到,特休假最多可以休到30天,我覺得這是一個進步
: 而且我覺得如果強制勞工可以休我想西方國家,大概都從這個時候開始,20天30天40天,
: 大概都是如此,而且都是勞工自己決定,可是勞工自己決定後來有法律保障到這種程度的
: ,他根本就是那一段一個省那一段時間不工作,根本企業主也不要講話了
: 就是那一段時間你們自己就你們選擇今天到這一天或這一天到這一天,這幾個月你自己就
: 走了,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而且還是全薪,休假那時候全薪,重點只是在於我們現在怎
: 麼樣保障勞工的特休能休到
: 我就覺得勞工抗爭,就比較沒有正當性了,因為總totak的工作日子跟工作時數降低了,
: 蔻蔻姐
: 就40小時嘛
: 姚立明
: 對呀,所以總total的工作時間降低這一點務必請,我覺得當然柯建銘這個潑水是稍微那
: 個一點,就是說實在沒有必要這樣,可是我真的建議是不是在法律裡面,在最後因為還有
: 一個協商,可是雙方不協商了
: 小武哥
: 現在看起來就是一定要過
: 姚立明
: 國民黨當然希望把它翻了,當然希望你沒有加我剛才講的條文,可是我可不可以呼籲一下
: ,這個特休來解決七天假的問題,絕對一個是好的出路,重點是把它具體保障出來,不要
: 讓勞工覺得這是白搭的。。。
作者: f124 (....)   2016-12-04 10:35:00
姚老師最喜歡這樣了 我要跟姚老師換錢!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12-04 10:37:00
f12x持續崩潰快點去找anvex求救阿
作者: sam125502000 (媽媽叫我去台科大)   2016-12-04 10:40:00
不能質疑的吱障邏輯!!!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12-04 10:41:00
推現在是強迫你以多換少,直接硬闖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6-12-04 10:43:00
勞團真的是貪得無厭!!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6-12-04 10:48:00
銀行會叫你在還第二次 因為三天也只是半年
作者: luche (luche)   2016-12-04 10:54:00
我覺得啊 如果改成一例一休+特休沒得利還損失的部分應該可以拿來抵稅比較合理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6-12-04 11:11:00
智障猴子力挺啊 比朝九晚五還蠢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6-12-04 11:38:00
應該是連補都不用補才是因為已經先拿到週休二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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