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多元成家 = 同性戀婚姻?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8:47:07
※ 引述《hagousla (會痛的)》之銘言:
: ※ 引述《woogee (woogee)》之銘言:
: : 剛剛看到多元成家有一個叫《伴侶制度》
: 這是2013年的多元成家的法案,
: 要是所謂的訂專法是這種法,
: 護家盟會集體跳海吧~ 這遠比修民法納入同性婚姻還多.
: :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應該跟多元成家是分開的吧?還是我理解有錯誤?
: 多元成家是一個非常先進的概念,
: 先進到把所有都包在念了,
: 他包括了同性婚姻,也包括了伴侶制度,還有家屬制度
: 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多元成家不是分開的,
: 而是多元成家中還包括了同性婚姻
: : 如果不是分開的,也就是同性戀婚姻會以伴侶制度的方式通過?
: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 法案不見得會全過.
: : 如果是分開的,為什麼連批評伴侶制度,同同都要出來跳腳呢?
: 因為根本就不是那樣啊..
: 看到有人鬼扯很難忍受的
: (對了, 我不是同性戀)
: : 伴侶制度就草案看起來,大概是
: : 1.直系親屬相互間不得締結,婚姻與伴侶不可並存,僅能擇一。
: : 所以旁系親屬可以締結伴侶關係
: : 且因為是伴侶關係而非婚姻關係,所以並不違反民法第983條中所述
: : 民法983條,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 對啊,所以呢?
: 爸爸和繼母是婚姻關係,兒子和繼母就是直系姻親,
: 在多元成家之下,兒子和繼母不能成為伴侶也不能成為婚姻關係,
: 你再回頭看那老師的題目,還不夠鬼扯嗎?
: 我個人是很支持伴侶制度啦~
: 在進入婚姻前,這是一個給女友保障的好方式.
我也知道三案分開送審, 問題是多人家屬也是其中一案而且上面推文的人都支持,
那我當然要問保險移民等等怎麼配套啦, 為什麼沒人回答這些關鍵呢?
打個比方有人提出吃飯, 吃漢堡, 吃大便三案分開送審.
沒錯三案分開總比合成大便漢堡一個案子好.
問題是大便不能吃你們為什麼要送這個案? 為什麼推文都支持? 為什麼是終極目標?
又有人說叫你吃大便是三年的事, 雖然都是同一群人推動, 但是今年沒推.
通通都講的很理直氣壯. 問題是大便不能吃三年前你為什麼送審?
再次提問
1. 多人家屬保險, 繼承, 結婚移民怎麼辦?
2. 伴侶不以性關係為基礎, 保險, 繼承, 移民有沒有問題?
3. 法律設計牽一髮而動全身, 法律必定受社會習俗影響,
婚姻生育的社會習俗, 立法時豈可丟在一邊?
4. 同居伴侶結婚離婚不受限, 但可共同報稅, 扶養親屬, 申請房貸,
這很合理, 歐美行之多年, 不能單純問人家為何不和女友結婚.
但是台灣也早就有了 (同居事實+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5. 朋友鄰居互相照顧, 難道現行制度下犯法了? 有人立這種法嗎?
6. 多人親屬或不以性為基礎的朋友鄰居成家, 若有保障需要,
難道外國人沒有嗎? 全世界都沒有的法案...
第一種可能: 只有我們聰明, 別人都很笨 <= 是嗎?
否則只有剩另一種可能:
別人都聰明只有我們笨!別人都聰明只有我們笨!別人都聰明只有我們笨!
作者: Iceballz (無糖無熱量)   2016-12-02 08:50:00
跟粗音結婚享有婚假 還不快快修法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8:52:00
民法上的家屬定義先弄懂家屬是有長期同居事實者一般的繼承扶養是姻親血親,那個叫親屬但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就有包括長期同居事實者比如你同居人在前段婚姻育有一子,三人同住,他長大後經常毆打你,就可以告家暴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8:56:00
所以我覺得要反同前,請先補充法律知識,要不然被會噓文打腫臉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8:56:00
還有就算是親生子女,要是啃老,家長也可以在子女滿20歲時叫警察讓他滾出去。
作者: yisdl   2016-12-02 08:57:00
你們現在就是要動民法 納你怎麼部先搞懂民法上的夫妻定義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8:58:00
這個草案只是鼓勵民眾將家屬向政府登記,以便管理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8:58:00
同居即可為家屬也可登記戶籍吧, 有規定長期嗎
作者: yisdl   2016-12-02 08:58:00
終極目標不就是多元成家 跟終極統一有98%像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00:00
民法1123 同家之人...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1:00
你到外地工作,你兄弟姐妹剛好也在那裡買了房,你為了方便生活,把戶籍遷過去,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現在這種行為叫做「寄居」,修正案是統稱家屬。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01:00
有啥鼓勵現在就可登記啦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9:01:00
民法上夫妻的定義?yisdl你提出啊,民法哪一條有寫「夫是指....,妻是指....」?yisdl你提出來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2:00
啊就統一名詞鼓勵民眾登記,方便管理,自己搜尋六法全書關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9:03:00
yisdl你提出來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3:00
於家屬親屬的權利義務有很難?
作者: rdadi (傳說中的路人by鯨魚)   2016-12-02 09:03:00
樓上崩潰跳針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03:00
講那麼多我都知道, 那為何立此法案?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9:04:00
yisdl你提出來啊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04:00
名詞也沒統一啊, 又有啥鼓勵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5:00
很多人搬到別人家住懶得去登記啊,透過法律鼓勵登記,政府好管理。就跟以前結婚採儀式婚,易起爭議,現在統一要登記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06:00
roc1110你的法律解釋只有文義解釋嗎?翻法條自己看看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06:00
保險移民等等還是沒人答, 是誰打臉呀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6:00
。關係比較密切的同居者給予伴侶的名分(就是現在俗稱的同居人),並明訂權利義務。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9:07:00
yisdl你提出來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7:00
保險移民?參照我國移民法規囉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08:00
什麼法律鼓勵登記? 已有的法再加一條就能鼓勵?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8:00
你跟外勞當長期室友,他就可以移民????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08:00
roc1110你看不懂體系解釋的話, #1OG29aUi (Gossiping這邊可以慢慢看最高行解釋給你聽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9:09:00
RandyMarsh,既然有人提出民法上有夫妻定義,當然由他負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9:00
還有,要我國年滿20的公民才能去登記哦,扯什麼移民?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0:00
移民署有移民規定,你看了沒?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11:00
民法上的夫妻定義,透過體系解釋很明確阿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11:00
多人家屬若不能移民也不是受益人, 有訂和沒訂一樣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9:11:00
RandyMarsh你寫出來啊,看什麼看啊,同一段文字本來就有很多解釋啊,聖經不就是這樣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12:00
再貼一次就手動置底了,自己去看,沒義務教到你會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2:00
可以啊,能名正言順住在一起誰不想要?今天邀你當室友明天吵架就跑去告你非法入侵,登記了免得產生更大的糾紛。
作者: rdadi (傳說中的路人by鯨魚)   2016-12-02 09:13:00
挺同崩潰啦啦啦啦啦啦!(我路過的,別理我)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9:13:00
沒義務?是不敢接受不同理念吧,笑死人
作者: coolchin (咩乜羋)   2016-12-02 09:14:00
釋字解釋效力幾乎判同同死刑!烏呼唉哉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4:00
我以前到台北工作一開始也住我媽朋友的家裡
作者: coolchin (咩乜羋)   2016-12-02 09:15:00
雖法無明文,但釋字已解釋婚姻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哈哈哈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5:00
已經有刑法幹嘛要立家暴防治法?告訴乃論不夠嗎?被家人打直接蒐證提告啊,打什麼113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12-02 09:16:00
目前沒空回 我個人是覺得家庭制度有點多餘 伴侶制可以考慮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17:00
給文章代碼看一下都不想~就急著抹我不接受不同理念XDD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7:00
事實上就是現有的法律對各種家屬的權利義務規定不一,民眾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12-02 09:18:00
當然也可能是我生活的環境離需要家屬制度的人太遠,實在不是很了解這制度的必要性在那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8:00
易起爭議,所以統整成三個分類,讓民眾登記,也有法可循。家庭制度就是現在民法上的家屬而已,我覺得方便政府掌控各家的家庭成分更大一些。
作者: coolchin (咩乜羋)   2016-12-02 09:20:00
你在講笑話嗎?刑法有保護令嗎?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21:00
要說這個草案多恐怖,其實現在就能登記寄居了,而且現在的
作者: coolchin (咩乜羋)   2016-12-02 09:21:00
家暴法的誕生與以前的法不入家門觀點為因果,而刑法只是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22:00
不但多餘而且列性忠貞義務: 無, 才會被說多P成家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23:00
所以囉,家暴法也包含同居關係啊,是不是家暴法在鼓勵多P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23:00
多人家屬多餘, 家暴法不多餘
作者: coolchin (咩乜羋)   2016-12-02 09:23:00
而且刑法對於家暴兒童的保護完全沒有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25:00
所以拿一個沒通過的草案說多餘,又拿所謂多餘的東西去質疑同婚,這才是鬼打牆吧家屬之間並無性忠貞義務難道你同居人的兒子交女友必須獲得你同意?還是我去我媽朋友家借住,他們夫妻可以限制我必須與他們發生關係?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02 09:27:00
coolchin刑法有傷害罪你知道嗎?傷害罪的保護是人你知道嗎?所以刑法當然也有保護兒童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28:00
現在也沒規定寄居者需對家長負性忠貞義務哦家屬並無性忠貞義務,只有夫妻才有你看你都搞不清權利義務嘛,所以草案的用意就是清楚分類,民眾在登記家庭成員時自然可以透過戶政人員講解而明瞭。政府也方便掌握個人家庭狀況。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02 09:34:00
沒通過又多餘, 這就是提案者支持者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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