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選罷法》 降低罷免門檻且可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11-29 12:05:04
之前就很幹這個修法了,
只是一般人不會去關注,
拖同婚案的福,讓大家看到這個案子.
蔡正元罷免案投票率為24.98%,一樣過不了新的25%門檻,
2009年澎湖博奕公投不同意票比率(獲勝方)23.8%,過不了25%門檻
情景假設:
假設罷免案6成同意,4成不同意,投票率3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18%
假設罷免案7成同意,3成不同意,投票率3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1%
假設罷免案6成同意,4成不同意,投票率4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4%
假設罷免案7成同意,3成不同意,投票率4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8%
這樣看的出來門檻多高了嗎?
※ 引述《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之銘言:
: 蘋果即時
: 立院三讀《選罷法》 降低罷免門檻且可宣傳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降低罷免門檻,並刪除罷
: 免不得宣傳的相關規定,至於最重要的罷免是否成立門檻,民進黨主張同意票要多於不同
: 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同意罷免,但時代力量主張
: ,門檻都要取消,只要有效票的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可,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版本。
: 這次修法是由之前割闌尾活動而來,不過特別的是,上午院會處理時,藍委都不上台發言
: ,表決時藍委也未特別動員,有出席的藍委就投票,無特定立場。藍委透露,兩案對國民
: 黨都沒差,讓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兩邊自己去吵就好。最後表決結果,贊成12票,反對69票
: 。
: 修正後的《選罷法》規定,未來罷免案的提議人比率將從選舉人總數的2%降低為1%,連署
: 人比率從13%降到10%,同時延長徵求罷免連署的時間,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連署時間
: 從30日延長為60日,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從20日延長為40日,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的罷
: 免連署日由10日延長為20日。
: 除了罷免可以宣傳外,未來罷免案被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可比照候選人在電視節目或大眾媒
: 體上宣傳,也要安排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並在選區設置支持與反對罷免的辦事處。
: 現行條文規定,罷免案成立後須在30日內舉行罷免投票,並不得與各類選舉投票同時舉行
: ,《選罷法》修正後讓罷免案與其他選舉投票同時舉行,若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則
: 在罷免案成立60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 至於罷免能否成功的標準,現行條文為雙2分之1,(投票率超過2分之1、同意票也要超過
: 有效票2分之1),今天修法通過版本為,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
: 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通過。(張文馨、何哲欣/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129/99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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