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戀是「發病」?女醫師:經過治療可以

作者: rone0416 (大遠哥)   2016-11-29 11:56:48
同性戀是否為一種 "病",根本就沒辦法下定論,以此來否定同性婚姻立法
其實是站不住腳的,退一步來講,即使同性戀真的是一種病,一種變態
一種殘疾,一種心理的殘缺,一種生理的遺憾,那可以以此去阻止同性結婚嗎?
那麼,親愛的恐同們,是不是禿頭、長短腳、憂鬱症、白化症、癌症病人
都不應該結婚呢?從頭到尾,你們的重點一直都錯了,你們不應該著墨在
同性婚姻上,而是應該著墨在把同性戀趕出台灣這件事上
是的,有病就要醫,同性戀是病,所以同性戀要就醫,你們就是不允許
台灣這塊土地上有同性戀的存在,你們的眼中容不下同性戀,你們應該
要爭取的是新增幾項條文,比如
"當發現同性戀,可報警處理,並須強制就醫"
"同性戀出現在公眾場所,視得妨礙風化,破壞善良社會風俗,可依據開罰"
"媒體不得出現同性曖昧、戀愛、婚姻等散播,可依據開罰"
"網路不得散播支持同性戀之論調,需受輔導課程"
強烈建議恐同族們,這樣做才能真真正正達到你們的要求,是的,成立
恐同黨 吧
依照民調,你們可是有50%的支持率,你們唯一的黨鞭就是把
同性戀趕出台灣,讓台灣更美好!
現在組黨還來的及,2018一定有你們的位置,甚至未來出現一位異性戀的總統
也不是不可能,對嗎?
我連標語都幫你們想好了 "撲滅同性戀,你我有責"
"加入恐同黨,證明你愛異性"
"同性戀是生育率的殺手,為了下一代,加入我們"
加油,恐同黨!!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6-11-29 11:58:00
為啥不能跟12歲女生結婚
作者: GSHARP (Mr.Q)   2016-11-29 11:58:00
廢到極致耶
作者: DK0405 (@.@)   2016-11-29 11:58:00
笑惹
作者: laijiang (Cheia)   2016-11-29 11:58:00
如你所願
作者: terrytina19 (翼)   2016-11-29 11:58:00
新增一名AIDS感染者保守估計造成損失約1400萬以上!!!
作者: neowu (東村誠)   2016-11-29 11:58:00
你把信心希望聯盟的立黨宗旨講出來了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6-11-29 11:59:00
同性戀是一群不穿衣服愛玩屁眼容易得愛滋的族群簡稱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6-11-29 12:01:00
至少愛滋是病我確定 還花1400萬在每個愛滋甲上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6-11-29 12:02:00
萌萌會:我歡迎你來為我萌當總策劃
作者: Ebergies (火神)   2016-11-29 12:03:00
XD 真的立黨了啊~信心希望聯盟 就是這個~講愛滋甲的, 愛滋異是有比較便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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