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民法沒修好哦
該不會是驅魔牧師教的吧!
驅魔牧師之前還說要幫同志打官司
不知道結果如何了?
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
夫妻之一
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
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
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
?
※ 引述《d878303 (戀戀風塵)》之銘言:
: 版上論及同性婚姻問題, 多只有討論到男男的狀況, 所以有些可能性就沒有考慮到
: 比如說是女女, 雙方皆有生育的可能性, 如果雙方都在外面有男友(雙性戀)
: 也都懷孕, 那按照目前的民法, 應該算是非婚生子女還是婚生子女呢 ?
: 如果是非婚生子女, 在報戶口上有特別的規定
: http://ylhr.hl.gov.tw/files/15-1009-15768,c573-1.php?Lang=zh-tw
: 如果算是婚生子女, 不是也很怪嗎?
: 當然, 我只是舉了一個例子說明, 目前的民法, 可能沒有辦法直接套用在同性婚姻上
: 直接修民法的話, 可能有很多的觀念都要重塑, 甚至法條細則也要重修
: 比如說, 有可能需要大幅度的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和繼承
: 因此, 如果直接修改民法, 一起混用, 可能會有一些還沒有想到的問題會發生
: 還有, 如果大幅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一般民眾, 可以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