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牧師:若小孩死掉 能接受財產被同性伴侶繼

作者: alterna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   2016-11-24 11:59:28
新聞來源: 新頭殼
新聞連結: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11-24/79404
牧師:若小孩死掉 能接受財產被同性伴侶繼承?
新頭殼newtalk | 鄭佑漢 台北報導
針對各界備受注目的同性婚姻平權相關修法,24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舉辦公聽會,台灣基
督教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反對修改同性婚姻,強調長老教會早於2014年就已
經有反對同性婚姻的共識,他強調,「難道小孩要死了,變成同性戀(伴侶)決定要不要
繼續急救,不是父母、家屬,『連財產都會跑到同性戀身上』,能接受嗎?」
蔡維恩說到,台灣長老教會2014年就做出牧函,針對同性婚姻採取統一口徑就是「反對」
,若看到長老教會成員發表支持同婚言論,「那都只代表個人立場」。蔡維恩強調,「這
次修法是法律騙局」,因為過去大法官釋字554號明顯提到,家庭制度是憲法制度性的保
障,「我們不能用修法程序來改變家庭的定義、程序」,若是修改《民法》婚姻制度,等
同「違憲」。
不過,蔡維恩提到日前台大法籍教授畢安生逝世,他的遭遇讓人難過,「感同身受」,但
話鋒一轉,蔡維恩說,保障同性戀權利的同時,家屬權利就會受到傷害,「若有一天孩子
面臨死亡,決定要死或要急救的人是配偶和父母,能接受是另一個同性戀嗎?孩子要死的
時候,財產繼承變成轉移到同性戀身上,能接受嗎?」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成鳳樑教授,他強調,《民法》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法律,若要更改婚
姻家庭結構,一定要有堅強立法的理由。他強調,國際公約事實上並不支持同性婚姻,而
兩公約的規範也是明定「男女」權利是平等的,都是從異性戀婚姻作為出發點。
成鳳樑更強調,憲法釋字485號的平等原則是「實質平等」,但是,平等原則事實上是可
以做合理的差別待遇,婚姻制度中也有對近親結婚、一夫多妻等作出法律上的限制,「不
是相愛就可以結婚,這就是無限上綱的結果」,堅決反對修改《民法》。
作者: dinokao123 (布朗)   2016-11-24 12:00:00
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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