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邱顯智:婚姻在民法上,是一種契約

作者: jayyen7 (小傑)   2016-11-24 11:35:09
其實不只要考慮同志族群吧
有很多超齡的女性或喪偶的人
也需要訂定親屬的認定契約吧?
就算有了幾個小孩
大了或都在美國工作
臨時有什麼事有很多東西還是需要人簽署同意書
除了先天上有的家屬之外
我們原先只認定配偶有這些資格
現在很多人也不婚
到老了有什麼急事
為什麼不能預先指定認同的人代為照顧
醫院就是會有那種平常都不管不問
死了才在那邊五四三的家屬
其實我覺得同志缺乏的也就這些吧?
當然只想爽的高危險族群也不會想去簽這種一對一的契約
我個人是認為專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也不一定要是同志
只要另外寫好指定人的權利跟義務
不然兩個男的想不想在一起
又不會礙到一般人
同志被迫結婚對另一半才是一種問題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1-24 11:36:00
那不就伴侶法 甲甲們不要阿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6-11-24 11:38:00
你怎麼知道沒有愛情忠貞的gay 你沒看到方安生嗎你怎麼知道同志不缺乏繼承權 互為代理人的權利?多元成家法案就是要處理你說的熟齡女之類的問題第三案的家屬制度草案 可惜沒能一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1-24 11:44:00
甲甲們要到自己的東西之後就不理你們了啦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6-11-24 11:51:00
伴侶法跟多元成家,某些信到忘了神的,前幾年提也是跳出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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