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院法官邱忠義:同性婚姻如同廢死一樣

作者: ztoz (英奎)   2016-11-22 10:45:53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新聞標題:高院法官邱忠義:同性婚姻如同廢死一樣複雜
3.完整新聞內文:
邱忠義/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同性婚姻的問題看來和死刑存廢的論戰一樣複雜,這不單單是修改幾條法條即能草草完結
,這種沒有獲得普遍共識的舉動固然可以使同性相愛者獲得一絲安慰,但因為唐突地破壞
長久存在的有序制度,將使有序規範下的親屬與繼承問題變的極為紊亂。
適用於多數人的民法親屬、繼承篇三百多條「規範」裡,大多無關愛情,正因為愛情的無
價,所以這檔事根本用不著以法律來「規制」,否則將失去愛情的真諦。簡單的說,法律
制度永遠也別想框住人與人之間的真愛,愛是自由的、愛是沒有界限的,愛壓根兒不必強
要鑽入適用於大多數人的規制裡,外遇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民法只承認一夫一妻,不
是在約束只能愛一個人,而是規制著親屬與繼承的種種歸屬——所以儘管外遇比同性相戀
者多,目前普遍的社會價值觀是:不能納入民法來規範其權利義務。
民法絕大多數的內容是具有社會相當性的價值觀,也就是全體群眾長久以來可接受的權利
、義務的集合。婚姻制度的目的也是一樣,我整理一下相關專業人士的爭點:兄妹相愛可
以登記結婚嗎?父女相愛可以登記結婚嗎?阿嬤和孫子相愛可以結婚嗎?人和動物雜交且
相愛可以結婚嗎?類此的其他情形呢?多數人的答案是不行!這違反優生繁衍後代的婚姻
制度目的,也超越了民法所容忍的倫理道德界線,即便他們彼此真愛著而且那麼深深的。
重點來了,同性相戀者可以登記結婚?這不能迴避地要抗衡著長久運行有序的前述婚姻制
度的目的,因為那是多數人共同要適用而具有社會相當性的規制。進一步的問題,親兄弟
同性戀可以結婚嗎?親姐妹可以嗎?同性結婚後,若雙性戀之一方因為性需求而和異性為
性行為可以嗎?
同性相戀是身體裡所埋藏著的與生俱來的因子的自然浮現使然,戀人們沒有對不起任何人
,眾人若強要擋拆本來就沒有道理,正視同性相戀的存在並予尊重,才是社會和諧應有的
態度。不過,尊重、接納是指私生活層面,若涉及公領域的制度,亦即現存以優生繁衍後
代及倫理道德為基礎的婚姻制度,似乎要通盤考量前述各種情形是不是也一併要納入民法
來確保?牽涉的問題太複雜了,再強調一次,親屬、繼承是預定給多數人共用的具社會相
當性的規範,所以排除了少數人的情形,以上的近親之愛、外遇等例子,都一一被排除了
,你說殘忍也好,無情也罷,但這實在都因為不在社會可容許的範圍裡。而這和頂客族或
不孕者的情形不同,這兩類情形沒有逾越社會可容許的程度。
同性相戀要入法,如同廢除死刑一樣,即便我們私底下都支持,但不能迴避得通過社會相
當性的洗禮,這樣才能確保長久有序,沒有共識的躁進,即便有理,也只會是另一個王安
石的變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1/993614/
5.備註:
同樣是法界人士,尤美女立委的作法,跟其他法界人士的看法,差異是什麼?
我不反同婚,但我比較贊成立專法
我是基督徒,最近為了這些事,看見很多親人、朋友,都為了這樣的事彼此有對立
甚至有的人感情就因此被撕裂,看了心情也很差
對於認知不同的人,不同時代、不同背景的人
短時間要用這樣直接強硬的作法,很多人觀念沒辦法接受,尤其較大的長輩
也因為這樣的對立,雙方更無法有空間互相傾聽、對話
我問今年甫從小學畢業、念初中的孩子,關於同志、同儕、家庭狀況、小團體...等等
其實在國小跟國中,討論同志話題的並不多,但是也有人會講
可是多半討論不起來,原因在於大多數人對這種事一點興趣也沒有
而且多半的學生,都是異性婚出現的小孩,大家對同志議題非常不熱衷
周遭有這樣傾向的人不多,又或者有LGBT,但是不想表現出來的? 也是可能
有的屁孩,家裡父母本來就很8+9風格,在小學、初衷,都是學校中的主要發聲者
8+9小孩,其實在現在社會中,仍不少,可能還比同志多很多
台灣排擠效應,在學校還是明顯的,教育一直都還有很多的問題
甚至老師都不太能解決,尤其公立學校老師,有些更是散漫到不行
社會風氣,還是差很遠、光是看很多家長的態度,就知道不同層級
在這種情況下,嚴重就是被霸凌、輕一點就是排擠
這樣的狀況,不是只會發生在LGBT小孩、或是未來是同婚家的小孩
但越是強調特定族群的保障,跟聲音,反而會有反效果
循序漸進,是一種做法,降低衝突是可行的
強勢直接,也是種作法,先做了再讓衝突跟對立,花時間去吸收
不要罵不懂修法內容的人是腦殘,社會上這樣的人並不在少數
同溫層取暖很容易,但不是只關心跟自己意念相同的就好
只關心自己肚子溫飽的人,比想像中多的更多
川普並非是好咖,但是看這次美選就知道一件事
社會貧富差距越大、階級差距越遠,認知跟意識形態就更甚
這樣的差異、撕裂,都真實在我們身邊上演
究竟
立專法,這樣溫和的作法,對同婚人是傷害較大
還是修民法,直接發起對立,讓社會彼此撕裂傷害較大?
不可能在一種文化開始變化前,能無痛就做到,但是如何取捨
每個人都講自己是出於愛,誰有更多的愛,就有更大的包容跟體諒。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1-22 10:47:00
全世界23個同性婚姻的 有21個都是先立專法只有2個國家直接一步到位 台灣連公聽會都沒開 就打算算一步到位 真的很誇張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1-22 10:48:00
民法跟刑法要用不同思維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11-22 10:48:00
慘了 要被同性戀黑了 變成恐同人士... 真慘
作者: jake255121 (微花猴傑)   2016-11-22 10:48:00
公聽會開過都被無視啦幹
作者: gm0936   2016-11-22 10:48:00
台灣的立法委員太草率了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1-22 10:49:00
怎麼不說長痛不如短痛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6-11-22 10:49:00
投書是可以拿來當新聞波嗎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1-22 10:49:00
(前一次同婚的公聽會是2014年10月16) 對喔 開過了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屍)   2016-11-22 10:49:00
立專法似乎也不錯。不需要改原本法條。
作者: excel5566 (AV專用)   2016-11-22 10:51:00
先幫法官推一下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0:51:00
因為護家盟沒誠意啊!如果一開始就同意立專法,幹嘛吵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6-11-22 10:52:00
嗯 開過了 不是黑箱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3:00
甲甲這次真的過頭了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0:53:00
現在立專法,看似退一步,根本只是拖延戰術
作者: lpajoe (直諒多聞)   2016-11-22 10:53:00
廢死什麼時候跟同婚可以相題並論了?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4:00
拖延啥?那個法不是訂半天
作者: tadshift2 (煞氣的毛)   2016-11-22 10:55:00
要開噓了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0:56:00
同運走到今天,花了這麼多心力,結果萌萌只會跳針否決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6:00
直接給你結婚才叫尊重啦,有夠民粹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7:00
同運人士說什麼就什麼嗎?有法治精神?
作者: QQdragon   2016-11-22 10:57:00
得寸進尺 兩頭落空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8:00
美國討論多久才開放,台灣????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0:58:00
……若你懂法治精神,就不會亂用這個詞了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0:59:00
什麼都愛學美國配套都沒做好,國家要聽這種草率意見只會墮落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0:59:00
說真的,當初如果萌萌就贊同立專法,沒人會反對。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0:00
就算沒護家盟,本來就要這樣做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1:00:00
可惜就是有人跳針反對不合作,那誰還信他呢?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6-11-22 11:00:00
台灣也推十幾年了 不短了耶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22 11:00:00
異性戀也需要專法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00:00
立委就玩陰的,先騙大家只修3條,頭過身就過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1:00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6-11-22 11:01:00
甲甲也是可教化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01:00
後面300多條就不能不修,影響甚巨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2:00
同性戀就是少數才立專法,異性戀幹嘛立,還是又說是歧視了?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1:02:00
說真的,我認真看過要修的地方,影響真的不大很多都只是一些老法條,年久未修的,才會用辭老舊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3:00
承認好嗎,你就是特殊族群,保障你就對了,為啥要大家跟你一起改法條好讓你心理比較舒暢點?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03:00
甲甲:結婚是兩人的事,關你屁事。現實:結婚是兩個家族締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1:04:00
大多數新法條,根本與現行修正的婚姻法沒有衝突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04:00
結,三等親都會受到影響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4:00
笑死改不大,同運先自己整理好要改啥好嗎?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1:05:00
實在不覺得,修法的是立委,幹嘛鹹吃蘿蔔淡操心啊?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11-22 11:05:00
之前還有要下修青少年性行為的,要改多低請大聲說出來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11-22 11:06:00
話說我很愛用羅技的滑鼠。羅技可以別跳針嗎?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6-11-22 11:07:00
循序漸進個鬼,你們什麼都擋,之前要立專法也擋好意思說循序漸進?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6-11-22 11:10:00
社論不能貼
作者: inbongos5566 (硬邦果斯5566)   2016-11-22 11:15:00
台灣應該只能信佛道教 要信基督教的自己去立個專法而且就算立專法以後 你們拜的也不能叫其它最高層級的類似名字,只能叫次一等的 像是孤魂野鬼小鬼之類的名稱
作者: naushtogo (醉禪)   2016-11-22 11:19:00
推推,最後一段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2 11:21:00
台灣是剛性憲法,法律是大陸法律,定義是什麼就是什麼不像海洋法,有個慣例就依循慣例要改就必須一條一條的改
作者: wudidog (嗚啦啦)   2016-11-22 11:29:00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11-22 11:31:00
隨便啦,我已經不想管台灣會怎麼亂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11-22 11:33:00
該水桶囉~
作者: fxxkptt (發客批踢踢)   2016-11-22 11:39:00
本來就該立專法 幹嘛要多數人遷就少數草你嗎是有多玻璃心難怪人家都說同性戀小鼻子小眼睛
作者: murosaora (慕容)   2016-11-22 11:40:00
抓到了!法官恐同!
作者: fxxkptt (發客批踢踢)   2016-11-22 11:40:00
愛計較的特性 T跟gay都一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2 11:48:00
因為很多學法律得只是念法律不是學法律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22 11:55:00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6-11-22 11:55:00
民進黨太陽花靠對立治國,不玩對立不知道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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