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作者: DogCanFly (小狗會飛)   2016-10-24 08:57:37
※ 引述《Eliphalet (我大聲講嘢唔代表我冇禮)》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 3.完整新聞內文:
: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到一名75歲洪姓男子家裡作客,看中了屋內的高級藝術品,竟在
: 今年3月21日凌晨,帶著菜刀破壞洪姓屋主家的鐵捲門鎖,王姓男子當場被警察逮捕起訴
: ,但先後卻在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因為王姓男子是「預備竊盜」,沒有偷成,判王
: 姓男子無罪。
: 彰化地檢襄閱檢察官林漢強:「法院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認為必須著手搜尋財物,他才
: 能論以未遂竊盜。」
: 法官認為王姓嫌犯還沒進到屋主家裡就被逮捕,法理上看來還沒「著手」,是預備竊盜,
: 駁回檢察官理由,判決王姓嫌犯無罪,現在判決結果出爐,讓洪姓屋主完全無法接受。
為什麼破壞鐵門,準備侵入民宅就是要偷竊?
也是有可能偷到一半,覬覦男主人的美色,順便強姦他阿?
也有可能強姦反抗得太厲害,所以失手幹了他
所以,我建議法官應該要判偷竊+強姦+殺人
否則就是恐龍法官!
大家說好不好!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6-10-24 08:58:00
破壞鐵門已經違反民法了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10-24 08:59:00
這篇文章可能是要來強姦我眼睛的?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16-10-24 08:59:00
法院是不告不理啊 這怎麼可以怪法觀
作者: ROBrandenbur (隨便)   2016-10-24 08:59:00
樓上為我們示範民刑不分一樓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0-24 08:59:00
違反民法,嗯,用詞怪怪的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6-10-24 09:00:00
至少還知道是違反民法啊 好感動喔 (?
作者: GLBM (.)(.)   2016-10-24 09:01:00
恐重判10年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16-10-24 09:01:00
這個要去找檢察官怎麼找法官呢
作者: ROBrandenbur (隨便)   2016-10-24 09:01:00
馬路三寶闖紅燈有行政處罰 應該論以殺人未遂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4 09:01:00
我覺得啦 應該是被告自己講是為了竊盜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16-10-24 09:02:00
法官都講得這麼清楚了 啊你們就沒有告他 那個叫我怎麼辦
作者: ROBrandenbur (隨便)   2016-10-24 09:03:00
當事人進行主義只有在當事人有腦的情況下才有用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16-10-24 09:04:00
誰知道他破壞 大門 要進去 殺人還是要進去偷東西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16-10-24 09:13:00
台灣人的基本法律常識應該要國中就開始列入課程可惜主政者不會希望人民從小就有充足的法律知識
作者: Lissle (Lissle)   2016-10-24 09:32:00
鐵門被破壞可照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吧?
作者: nunugogo (gogogo)   2016-10-24 09:37:00
他還想放火勒 還要+放火罪阿
作者: floatandy (飄浮漫遊者)   2016-10-24 09:40:00
所以1F覺得違法民法,然後成立刑法上的違法民法罪?你怎麼不去選立委自己來修法?破壞鐵門就刑法354條毀損罪啊!懂!?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6-10-24 09:42:00
破壞鐵門有毀損罪的問題,但那是告訴乃論之罪,屋主就這部分還沒提出告訴,地院判決有順帶提到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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