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現今許多人都開始倡導通姦除罪化
但究竟為什麼要除罪?
其實甚至不用到通姦
法律不是訴求保護被害人嗎
所以有很多刑民法來保護弱勢一方
而感情上也有很多一方不顧道德情禮去辜負另一方 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不一定比傷害或
言論侮辱或者強暴低
也常因此造成許多社會案件 例如情殺 自殺 無差別殺人等等
若能有法律約束兩人感情 法律規定一人只能有一位伴侶
如可以證明構成劈腿事實 依情況判賠對方罰鍰等
起碼在情感上吃虧還有法律能幫忙討回一些公道 降低一些因為感情而造成的社會案件
伴侶的規定能寬鬆點 以和夫妻做等級差別
更何況是登記夫妻和他人通姦 本來就應該保障弱勢的一方 這也是法律初衷 但為什麼很
多人要提倡通姦除罪化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