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上演貞操權大戰 少女母竟因這原因輸

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2016-10-02 11:38:42
基市陳姓男子3年前,在網路上認識17歲林姓女高中生,2人交往一陣子後,先後在溫泉及
旅社,發生過3次性關係,林母事後從女兒手機通訊對話,認後女兒遭男方強制性交,因
而造成女兒性情大變,疑神疑鬼,成績每況愈下,林母控訴陳男侵害女兒的貞操權 ,提
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林女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林母求償20萬元,共50萬元。
陳男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但辯稱是你情我願的,該性侵案亦業經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法
官調查,事發時,少女已滿16歲,刑法上具有性行為同意承諾能力之人,且少女在檢方偵
訊時,多次回答「我沒有表示拒絕、過程中我都沒有拒絕他」,此外,2人通訊內容,僅
為少女單方留言,陳男只有「重點是你想說什麼讓我感覺你怪怪的」一語,法官因此認為
,陳男既未侵害少女的貞操權,也沒有侵害父母對少女親權;請求損害賠償沒有理由,駁
回聲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02/960153/
法院上演貞操權大戰 少女母親竟因這原因輸了
作者: Balders (無限希望 無限未來)   2016-10-02 11:39:00
性情大變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6-10-02 11:39:00
垃圾標題 蘋果正常發揮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6-10-02 11:40:00
五樓直腸感覺怪怪的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6-10-02 11:40:00
人帥真好
作者: Atwo (A兔)   2016-10-02 11:41:00
都16歲了 就是他想跟誰就跟誰啊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10-02 11:41:00
台女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10-02 11:45:00
要錢失敗
作者: ElrosHsun (洵)   2016-10-02 11:46:00
16歲就可以了 笨
作者: deepwild (沙士冰)   2016-10-02 11:47:00
為什麼現在新聞都來這種標題?
作者: bruce1119 (dapigoo)   2016-10-02 11:48:00
老母豬
作者: gueswmi (粉鑽~用生命洗鍊而出)   2016-10-02 11:50:00
之前另一個新聞是法官用民法觀點看 判賠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16-10-02 11:51:00
哈哈 母豬 哈哈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6-10-02 11:53:00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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