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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壹週刊拍攝到金溥聰與家人赴日旅遊的畫面,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在電視節目
中,公開評論指金溥聰濫用特權通關,在日本受到官員的服務處理私事,金溥聰提告求償
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劉未盡合理查證,所指稱的事實也已超出報導範圍
,今判劉文雄應賠償金溥聰40萬元,並在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
當時名嘴江潔民也和劉文雄同台批判金溥聰,也被金溥聰控告,求償條件和劉一樣,但汪
潔民今年7月在自己主持的電視節目上公開向金溥聰道歉,金溥聰撤回對汪的告訴。
金溥聰指控,去年4月8日出刊的壹週刊以「特偵辦馬獻金案收網,金溥聰全家突離台」為
封面標題,內文影射他因涉政治獻金案而神秘出國,內容為杜撰,劉文雄未經查證就在壹
電視「正晶限時批」、「壹起來翻轉」節目中,指稱他卸任公職後,仍以特權方式在松山
機場通關出境,且在日本由我國駐外公職處理私人事務。
金溥聰主張,他當天是採一般國民都可選用的自動通關入境,沒有耍特權,在日本也未被
駐外公務人員接待或提供服務,壹週刊的報導只稱是「地勤人員幫忙」而非駐日人員,認
為劉的批評沒有根據,也未經查證,侵害他名譽權,要求賠償100萬並道歉。
劉文雄反駁指出,金溥聰是國家安全會前秘書長,動見觀瞻,卸任後又獲聘為總統府資政
,他評論的依據是去年3月名嘴陳敏鳳爆料指金已買8張赴美機票,4月4日金又被拍到出現
在日本羽田機場,他再依據週刊的報導而為評論,而且他是用疑問句質疑金,認為金應該
綜觀整段言論,不應斷章取義就告人。
士院認定,劉指稱的駐外公職人員處理私事,並未在該篇週刊報導中提及,此段事實陳述
沒有消息來源,劉應證明所述為真,或至少應盡合理查證的義務,卻未盡查證即自為衍申
、虛擬指稱金直接坐車通關、由公務員處理私務,足以使外界認為金濫用特權,貶損金的
名譽與人格,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