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R: 安麗警告轉不實廣告打臉文須負法律責任!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16-09-25 06:37:33
稍微討論一下直銷業管理法規
都是查資料的內容 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先說了 安麗日用品公司就是多層次傳銷事業(俗稱直銷)
以下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站內的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https://www.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13.aspx
78
統一編號:84308897
事業名稱: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25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821206
主要營業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8號11樓
原本多層次傳銷是歸公平交易法管
自從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03年生效之後
就歸《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管
論其內容 就是
行政管理(報備制) 傳銷商退貨權
另外大概規範了容易起爭議的問題
例如禁止以招募員工的名義拉直銷
禁止在說明成功案例的時候誇大不實
禁止促使傳銷商買顯然賣不完的商品
大概是這樣子的法律
引用15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 應將下列事項列為"傳銷商違約"事由,並訂定能"有效制止"之處理方
式?
15條第2款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確實執行前項所定之處理方式。
這是強制規定 所以應該會記載在安麗的類似內規的地方吧
所以我查了安麗的事業手冊(前面提到的網站有)
http://i.imgur.com/o37oA4u.jpg
10.1.8 直銷商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安麗事業組?
?
大概就是這樣
之前打的部分看了聲明之後只好刪掉了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6-09-25 06:43:00
婊子還想立牌坊
作者: terryate (花開花落)   2016-09-25 07:27:00
被討厭的是直銷人員還是產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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