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出招! 國民黨列《黨產條例》10大違憲違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9-02 01:11:13
※ 引述《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之銘言:
: 國民黨列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10大違憲違法爭議:
: 1. 條例第5條、第6條及第9條,侵害政黨組織自主權
: 及財產處分權,違反政黨自治原則,影響政黨存續
: ,牴觸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
: 2. 條例第4條第1款及第5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違反
: 「禁止個案立法原則」。
: 3. 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僅針對「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
: 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
: 定備案」之政黨,實質上係針對單一政黨(即國民
: 黨),違反平等原則。
: 4. 條例第5條以「推定」之方式,將政黨多數財產先
: 認定為不當黨產,使受不利處分之政黨承擔舉證責
: 任,此不當之舉證責任轉換並形成對財產權之限制
: ,有違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
: 5. 條例第4條第4款,以不明確之「政黨以違反政黨本
: 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用語,認定政
: 黨之財產為不當取得,並進而予以限制,違反法明確性原則。
: 6. 條例第4條第2款,將附隨組織納為條例之規範對象
: ,同法第10條復規定,對政黨申報不實之財產即推
: 定後認定為不當取得,目的及手段顯不相關,違反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7. 條例第3條及第5條規定對政黨自34年8月15日起取得
: 之財產予以規範,且排除其他法律權利行使期間之
: 規定限制,違反法安定性原則下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
: 保護原則。
: 8. 條例第11條,授權處理委員會得於無法院搜索票之授
: 權下,為無令狀搜索,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9. 條例第2條及第3章於行政院下設置黨產處理委員會,
: 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限制,違反憲法增修
: 條文第3條第4項規定,且其職權凌駕監察權及司法權
: ,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 10. 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及第9條,過度侵犯政黨及
: 其附隨組織之財產權,違反比例原則。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01/7669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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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這麼久才生出這些東西喔
不過之前鄉民不是說大法官都還是馬英九的人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4491
要是這十點有任何一點被大法官認證那黨產處理勢必受到影響
拜託這種事情不要發生,我不希望KMT有機會繼續執政啊
趕快先把大法官用啥名目換成DPP的人再說吧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667307
看這五月的新聞,10月底大法官會有5人任期滿
趕快趁機安插自己人吧
作者: king1776m4 (killCH)   2016-09-02 01:13:00
可以用通敵罪臨時處理
作者: kenike   2016-09-02 02:16:00
先抓起關土城阿 實質影響力不會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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