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郵局門前被封路 地主:要用地就花錢來買

作者: shamanfan (MADAO13)   2016-08-30 10:33:29
郵局前方畸零地面積3坪多,
100年時地主開價1500萬,
今年開價2000萬,
並揚言之後再談只會往上加,不會往下減。
郵局並非不買,只是他開的價格買不了。
期間郵局次曾有想以承租的方式跟地主談,但地主拒絕。
那畸零地的土地使用分區是機關用地。
Google街景所看到的郵局旁車道是郵局的土地,
通往郵局基地內的郵務車輛停車場,
並非政府劃設的計畫道路。
地主有留一點空間讓機車可以過,但郵車要進出就有點難度。
那道畸零地橫亙郵局前方基地
不管是人或車,只要從保安街進入郵局,
都一定會經過那塊畸零地
郵局後方也是他人的土地
也就是說,郵局所在基地是袋地
畸零地地主的土地不只在郵局的前方,
面對郵局左方的那些建物前方也是他的,
如果到現場可以看到旁邊7-11騎樓的磁磚有兩種顏色,
就是地主為了區隔地界搞的。
又因為建築線落在那地主的畸零地上,
所以除非地主同意,不然那排建物都不能改建。
那間郵局從60幾年蓋好以後,
就一直經由前方畸零地進出、運送郵件,
且會經過那畸零地的也不只郵局的人,
因為郵局早期算公共設施,所以所有的郵局客人都會經過他的土地。
而且一開始地主也沒什麼反應,
是從98年開始才逐漸有事。
那邊情形就我所知大概這樣,郵局好像也很無奈。
鄉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出來,我想郵局會很感激。
當初辦徵收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 引述《stan1231 (史丹)》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29/938186/
: 郵局門前被封路 地主:要用地就花錢來買!
: 2016年08月29日21:53
: (更新:新增影片)
: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郵局前一塊緊鄰人行道的私有畸零地,因地主拒絕繼續讓郵局無償使用
: ,雙方曾洽談購地,但價碼談不攏,地主今天下午突然在畸零地砌起磚塊、擺上花盆剛好
: 擋住郵局車道,不僅大型郵務車無法進出,民眾出入也不方便。地主不滿表示:「要使用
: 畸零地,就要花錢購買!」郵局則希望新北市府出面協調解決此一難題。
: 陳姓地主(58歲)表示,樹林郵局門前跟人行道之前畸零地是他繼承而來,家族擁有這塊
: 地已經超過40年,當初政府徵收包含目前畸零地及人行道用地,蓋完人行道後將剩餘的地
: 歸還家族,但這10幾年來樹林郵局無償使用這些土地,期間郵局承諾要購買畸零地都沒下
: 文,本月初,樹林郵局要刨除郵局前地面重新鋪設新的柏油,他才要求不准使用他的畸零
: 地。
: 中華郵政勞安科長張麗華說,地主突然無預警將郵局跟人行道之間的畸零地封起,造成郵
: 差進出困難外,也讓大型郵務車無法通行,更造成要到樹林郵局洽公民眾不方便,由於雙
: 方價錢一直談不攏,才會變成現在的情形,需要新北市政府及樹林區公所出面協調解決這
: 個難題,明天起可能會影響到收發信。
: 警方獲報後派員到場了解,副分局長吳恆隆指出,已加派警力到場維持交通秩序,避免郵
: 局前畸零地被封之後發生交通意外,至於土地產權的爭議,警方不介入排解。
: 律師廖芳萱表示,如果畸零地是一般用地,郵局要通行,須以租用或是購買取得通行權利
: 出版時間:1929
: 更新時間:2153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6-08-30 10:34:00
3坪2000萬???????????????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8-30 10:35:00
就來喊價的阿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08-30 10:35:00
畸零地就是擋路賺錢用的啊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6-08-30 10:35:00
說句笑話 郵局沒錢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6-08-30 10:35:00
政府市價徵收再賣給郵局,當然不是地主開的價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30 10:36:00
沒有主張過既成道路?不太可能吧?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8-30 10:36:00
袋地通行 或 公用地役這個如果如表面上那麼單純還蠻多解的
作者: pp0731 (pp)   2016-08-30 10:37:00
郵局搬家比較快啦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38:00
畸零地政府要搞不是說不行啦 但如果找人來抗議就很麻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8-30 10:38:00
兩千萬 乾脆把郵局搬家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8-30 10:39:00
畸零地估價本來就不能用普通估價方式來看 至少要將合併後的增值額做合理分配
作者: iiiiyouyou (davinci.)   2016-08-30 10:39:00
感覺有很多秘密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39:00
煩 通常這種徵收沒收完 很多都是當時政府的錢不夠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8-30 10:39:00
會有一票打著居住證憶的出來靠邀 算了吧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16-08-30 10:40:00
新聞不是就寫了,吉下去取得通行權?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40:00
就會像之前文林苑的狀況差不多
作者: vimeo (琬君 是你 o'_'o)   2016-08-30 10:40:00
郵務車轉一下就可以過了吧,從郵局正門那邊轉出來
作者: ererer   2016-08-30 10:40:00
那條路在大約二十年前拓寬過,門牌也全改
作者: piece1 (...)   2016-08-30 10:40:00
遊局遷走不就好了..讓那邊荒掉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16-08-30 10:40:00
原址租給電信業者蓋基地台 或是台電蓋變電站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6-08-30 10:40:00
搬郵局也未嘗不是件辦法......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8-30 10:40:00
乾脆搬遷搞成公園算了 這麼愛留就讓他留著 反正就算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6-08-30 10:41:00
不然強制徵收又會有一群呆頭出來抗議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30 10:41:00
畸零地跟居住正義有什麼關係...有人住在那?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8-30 10:41:00
要解,就在徵收一次,給個幾十萬打發他啊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8-30 10:41:00
有建築線3平最好會讓你蓋 而公園進出就旁騎樓當入口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41:00
可以主張 區公所會說不養護 單純只是錢+人不夠
作者: w76530   2016-08-30 10:41:00
郵局有錢也不該被這樣勒索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42:00
這問題最好的解是樹林郵局離開 其次是找北縣+樹林區公所去主張是既成道路
作者: kzoae (瑰藍葩會執行長)   2016-08-30 10:43:00
郵局搬走搞不好還比較好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43:00
@ten 因為本質一樣 都會影響持有人權益阿
作者: yyc1217 (somo)   2016-08-30 10:43:00
就搬家呀 很多郵局都是這樣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44:00
對阿 我個人認為最好就是搬走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6-08-30 10:45:00
郵局搬家就好囉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45:00
這樣袋地的部分也會比較好處理 例如說弄公園或賣掉
作者: C32AMG (囧)   2016-08-30 10:45:00
根本勒索
作者: shamanfan (MADAO13)   2016-08-30 10:45:00
雖然郵局已經公司化了,但採購還是有政府採購法的適用,若照地主開的價格跟他買,絕對有圖利的問題,會判刑的。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46:00
也不算勒索拉 這種畸零地都是這樣搞 也沒到違法
作者: hirobumi (隱性肥宅)   2016-08-30 10:46:00
郵局遷走,原址編成公墓,讓死要錢的釘子戶吃大便
作者: shamanfan (MADAO13)   2016-08-30 10:46:00
搬家也沒那麼容易,因為那間郵局有郵務單位,需地空間很大,不好找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8-30 10:47:00
只要有長久通行的事實證明就好 我覺得那應該是說現有巷道而非既成道路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48:00
因為他是樹林最大的單位嗎?
作者: shamanfan (MADAO13)   2016-08-30 10:48:00
算是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30 10:50:00
如果照sha的說法 要搬家的成本不低 因為有可能郵務單位無法維持在樹林分局->要移動到其他分局有難度
作者: Taiwanpoker (Copag頂級撲克牌)   2016-08-30 10:56:00
跟國稅局合作,強力偵查地主相關私人跟公司稅務,迫使談合理條件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8-30 10:58:00
樓上 這樣搞會有人出來抗議政府不給活路
作者: RedCarRet (陰騭小人)   2016-08-30 11:12:00
港墘捷運站前掛大量內褲的地主後來用1坪85萬徵收2000萬太誇張了好像不到0.5坪
作者: Richard86   2016-08-30 11:15:00
把郵局牽走,蓋一間愛滋病收養中心
作者: sionxp ( )   2016-08-30 11:21:00
郵局遷走阿 反正那個點是賠錢貨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8-30 11:21:00
搬郵局囉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6-08-30 11:24:00
蟑螂就是踩死就對了,蟑螂大家一起來踩喔!!!!!!!
作者: sam352306 (我們會再相見)   2016-08-30 11:25:00
搬走地還人家啦公家用地咧。
作者: puppy0327 (低調奢華)   2016-08-30 11:29:00
可以主張鄰地通行吧,償金讓法院裁就好~
作者: dijkstra (邪惡數學家)   2016-08-30 11:29:00
就搬阿,一坪1500萬強制地主買回
作者: s75830 (甲甲真噁心)   2016-08-30 11:30:00
422坪的基地以總價來說兩千萬不貴,分杯羹的道理
作者: gwjhs112 (Zi0e)   2016-08-30 11:42:00
這開價,吃大便吧,把隔壁民宅買下來打掉當馬路都不用2000萬
作者: jatj   2016-08-30 11:53:00
說愛滋病那個是怎樣 歧視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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