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超商要工讀生下班後補貨 違法沒加班費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呂小姐投訴,7月中旬到全家便利商店興國加盟店打工,每天上班6到8小時,這間加
盟店的店長要求,下班後仍需協助補貨,她幾乎每天都額外耗費1到2小時,才能結束工作
。豈料,她發現,雖然補完貨有打下班卡,但延長工時的時數,竟都不算加班費,痛批「
真的太不合理了!」
呂小姐指出,她曾使用通訊軟體詢問店長,對方強調補貨期間,不給加班費,更說「下班
時間取決於補貨速度」,若不滿意制度,可以離職。新北市勞動檢查處處長胡華泰表示,
8月17日下午派員稽查,比對薪資明細及出勤狀況,有勞工單周工時超過40小時,確實未領
加班費,訪談店內勞工,多人也證實,常利用下班期間補貨,且僱主不計薪。胡華泰說,
該間分店的僱主也承認,補貨的加班期間,並未核發工資,上述行為皆已違反《勞基法》
,將處2萬元罰鍰,後續也會逐一調查勞工的出勤紀錄及薪資狀況,令其配合改善。
不過,全家公關部統一發言時,一度宣稱,依他們調查結果,並無任何違法情事,得知記
者告知勞檢處已查獲不法時,公關部才改口,是內部資訊傳遞有疏失,才誤以為該分店沒
有違規,接獲勞檢處稽查結果後,會加強要求分店,落實遵守法規,保障勞工權益。
(投訴組盧廷羲/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829/937745/
5.備註:
『下班時間取決於補貨速度」,若不滿意制度,可以離職』
『將處2萬元罰鍰』
『全家公關部統一發言時,一度宣稱,依他們調查結果,並無任何違法情事,得知記
者告知勞檢處已查獲不法時,公關部才改口,是內部資訊傳遞有疏失』